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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2018年合作医疗漏交现在能补交吗?
来信人: 戴志芳 来信日期: 2018-06-05 信件编号: 201806051108246901
信件内容 2018年的合作医疗漏交了,现在能补交吗? 当时是因为没在家。 还有就是我不经常在家里住,我怎么得知缴费时间?能不能一次把几年的都交了? 谢谢!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人社局
处理时间:2018-06-20
处理状态:已转交 人社局 处理, 限于 2018-06-29 之前处理并回复。
答复内容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人社局
处理时间:2018-06-20
处理状态:处理完
答复内容
尊敬的发帖人:
    你好!
    您在县长信箱中反映的问题,县人社局已收到,现就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第十五条规定:“ 城乡居民未在统筹地区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原则上不予补办,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本省户籍并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他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导致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办理户籍手续后6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88号)文件规定“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每年10-12月份缴纳下一年度的参保费用。因为每年的参保费用标准要在9月份才下达,没有办法一次性缴纳多年的。考虑到实际情况,省政府允许延长到当年的2月28日。

                     沅陵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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