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房产管理局关于举行《沅陵县物业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沅陵县房产管理局关于举行《沅陵县物业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我局决定于2015年10月28日上午8:30在沅陵县房产管理局六楼会议室对《沅陵县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举行听证会。 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听证会人员要求
1、具有沅陵县城镇居民户口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
2、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熟悉物业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听证会代表由我局在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中指定,并发给听证会代表出席证。未被指定为听证会代表的,可以参加旁听。同时,欢迎广大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届时参加旁听,申请旁听人员须于2015年10月28日前到我局领取旁听证。
二、其他有关事项
1、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15年10月23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递交县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听证会通知及相关材料将于听证会前发送到听证代表手中。
3、请听证代表作好准备,届时携带听证会通知和本人身份证参会(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
三、听证纪律
1、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提前十五分钟到场参加听证会。
2、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和法律,客观反映意见。
3、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要遵守听证会纪律及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
4、未经允许,不准录音、摄像。
5、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特此公告
沅陵县房产管理局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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