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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房产管理局关于举行《沅陵县物业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作者: 来源: 时间:2015年10月12日 点击:16,549 【字体:

沅陵县房产管理局关于举行《沅陵县物业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我局决定于2015年10月28日上午8:30在沅陵县房产管理局六楼会议室对《沅陵县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举行听证会。 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听证会人员要求

1、具有沅陵县城镇居民户口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

2、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熟悉物业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听证会代表由我局在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中指定,并发给听证会代表出席证。未被指定为听证会代表的,可以参加旁听。同时,欢迎广大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届时参加旁听,申请旁听人员须于2015年10月28日前到我局领取旁听证。

二、其他有关事项

1、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15年10月23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递交县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听证会通知及相关材料将于听证会前发送到听证代表手中。

3、请听证代表作好准备,届时携带听证会通知和本人身份证参会(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

三、听证纪律

1、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提前十五分钟到场参加听证会。

2、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和法律,客观反映意见。

3、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要遵守听证会纪律及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

4、未经允许,不准录音、摄像。

5、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特此公告

沅陵县房产管理局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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