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打击非法集资公告

作者: 来源: 时间:2015年04月09日 点击:3,947 【字体:

 

  为了维护我县社会安定和经济健康运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失,打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县人民政府特作如下公告:

  一、凡是在我县境内开办的各类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融资中介公司、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或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工商企业以及各种形态的地下钱庄均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

  二、上述公司或机构编制、发布的任何带有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的宣传广告,应立即取缔和拆除,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审批备案的不得擅自发布金融类宣传广告。

  三、广大民众应警惕各类欺诈性投融资宣传和广告,警惕各类公司或经济组织以合法外衣从事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警惕此类公司或经济组织以提供所谓的高额回报设置融资陷阱。广大民众应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抵制非银行机构吸收公众存款,拒绝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放贷等违法经营活动,慎重对待民间高息融资,妥善选择融资渠道,珍惜一生血汗,防止上当受骗。大家应清醒地认识到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个人受损失,本息无保障的潜在或现实风险。

  四、金融是经济的核心和血液,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省金融办批准,不得擅自开办存款、贷款业务,亦不得开展代理存贷款或者存贷款中介、资金汇兑结算等其他金融类业务。过来违规开办金融类业务的应立即停止办理新的业务,且迅速整改,及时返还吸纳的公众资金,主动消除不良后果和影响。

  五、欢迎广大民众积极参与到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活动中来,积极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金融监管部门检举揭发违法违规金融行为,特别是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更应积极带头,以身作则,自觉抵制和反对各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为打造平安沅陵、和谐沅陵、富强沅陵作出自己的贡献。

  六、本公告发布后各乡(镇)、各单位应及时组织学习和传达,将精神传达到村、组、户和全体干部职工,对本公告发布之后检查或检举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涉案人,县人民政府将坚决予以查处和打击,并追究所在乡(镇)或单位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举报电话:

  县政府督查室:4266004  打非办:2599187

                                                  沅陵县人民政府

                                                     二0一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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