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湖南省募捐条例》规定,推动我县慈善事业全面发展,切实营造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
今年10月份在全县统一组织开展为困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慈善一日捐”活动。即: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省市驻沅各单位捐办公经费1000元以上,干部职工每人捐100元,由县财政在干部职工个人的津补贴中扣除。
省、市驻沅各单位及社会团体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踊跃捐赠,慈善会要组织力量对沅陵籍在外知名人士、县内工商业主、私营业主进行劝募,并在车站、码头、县城中心地段设立募捐台,进行社会劝捐。
“慈善一日捐”活动募集的资金归口县慈善会管理,全县各级各部门严禁截留挪用慈善捐赠活动款物,违者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慈善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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