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
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
为规范清浪乡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对清浪乡政府作出的涉及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事项细化、量化如下:
一、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事项包括:
(一)清浪乡的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以清浪乡政府名义出台的重大政策性文件;
(三)大额国有资产的处置;
(四)大额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五)动用大额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基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措施;
(七)其他需由集体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
二、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量化标准
(一)清浪乡的远景规划是指五年及以上;
(二)动用大额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是指涉及金额一百万元以上的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含潜在需由财政承担资金责任的项目);
(三)大额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政府融资投入一百万元以上;
(四)大额国有资产的处置;涉及资产价值一百万元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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