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值班、信访、接待、保卫等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房产、车辆、基建的维修管理、办公设施管理及会议组织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事项。
二、综合法规股
综合分析工业系统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参与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研究和制订中长期规划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和市经委提供政务信息。
组织对有关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处理侵犯企业权益的举报;承办本局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工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指导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及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三、经济运行股(加挂县电力行政执法队牌子)
研究提出近期工业系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实施意见,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负责经济运行日常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等政策性问题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研究拟订全县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实施企业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及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的规划和计划;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工作,鼓励和扶持工业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组织全县产业共性技术研制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指导和引导全县产学研联合开发;指导、协调高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设。
组织制订全县工业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考核全县重点企业能源消耗指标,推进以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依法组织、协调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再生资源、报废汽车、散装水泥、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管理;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业环境保护工作。
贯彻《电力法》,组织拟订全县电力工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近期电力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编制、审定年度发电、用电计划,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平衡电力资源;研究拟订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处理电力市场纠纷,发布电力市场信息;研究提出电力价格政策方面的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及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推动节约用电,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电网建设规划工作。
调度分析全县公路、水运运输和通信、邮政情况,参与制订全县交通运输的发展规划,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与交通、邮政、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物资和外贸货运的运输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县煤炭交通运输计划的管理;组织推动现代物流管理、联合运输、集装箱运输的监督管理;承担县交通运输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研究拟订医药、食品工业的行业规划、措施和经济技术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对医药、食品产业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全县医药、食品行业经济运行实行调控,协调医药和食品生产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医药储备工作,管理县级医药储备资金及储备药品;参与食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内质量标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国内外医药、食品行业经济信息,为企业的外引内联及资源、技术、人才和新产品的开发服务。负责做好全县医药、食品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四、产业政策股
贯彻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全县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行业的统计、分析和市场信息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联系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负责包装行业、室内装饰业的行业管理;负责联系工业系统各工业管理办公室,实施行业管理。
五、投资股
负责全县工业结构调整、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及重点产品结构调整等方面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企业技术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地方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含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需要报国家审批和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地方管理的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设备免税项目和国产设备抵扣所得税项目确认;指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协同有关部门审核拟上市工业企业的资金投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项目(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中小企业指导发展促进股
研究制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积极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指导、协调和规范全县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体系的建设,并负责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中介组织的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参与推荐企业上市及上市企业资产重组的有关工作;参与“三资”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交流。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促进本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鼓励措施,加强宏观指导,拟订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协调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定政策重点扶持民营经济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县本级中小企业专项发展基金;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运行趋势的分析和监测。
七、人事教育股
组织实施机关和归口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及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工程、经济系列的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归口单位的人事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工业系统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负责本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归口管理单位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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