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科技局关于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的暂行办法
县科技局关于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的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为了认真履行工会职责,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切实为职工办实事,增强职工凝聚力,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经费来源:
(一)单位每年安排贰万元工会活动经费。
(二)单位会员按比例上缴的会费。
(三)其它收入。
二、使用范围:
(一)集体活动开支
用于单位工会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
(二)福利开支
1、用于全体会员的福利支出。
2、用于个体会员的福利支出:
(1)会员因病住院,原则上每年看望一次,慰问金标准800元。
(2)会员父母及会员爱人的父母白喜事慰问金标准500元,允许燃放爆竹的,爆竹和花圈控制在300元以内。
(3)会员退休时慰问金(品):标准800元。
(4)会员调离本单位慰问金:标准500元。
(四)工作经费开支
用于工会会议、办公用品及文化宣传等。
三、使用管理办法:
1、在核算中心本局账户下单独建帐,实行会议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统一建帐,单独核算。
2、每年的经费开支须制定预算。
3、加强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必须要活动经办人、工会主席签字,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能支出。
4、经费开支由活动负责人提交活动计划及经费开支预算,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后提交局党组讨论通过。
5、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支出情况每年由工会主席向会员公布一次,接受会员监督和上级工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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