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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局关于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的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15年02月26日 点击:2,895 【字体:

县科技局关于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的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为了认真履行工会职责,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切实为职工办实事,增强职工凝聚力,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经费来源:

(一)单位每年安排贰万元工会活动经费。

(二)单位会员按比例上缴的会费。

(三)其它收入。

二、使用范围:

(一)集体活动开支

用于单位工会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

(二)福利开支

1、用于全体会员的福利支出。

2、用于个体会员的福利支出:

(1)会员因病住院,原则上每年看望一次,慰问金标准800元。

(2)会员父母及会员爱人的父母白喜事慰问金标准500元,允许燃放爆竹的,爆竹和花圈控制在300元以内。

(3)会员退休时慰问金(品):标准800元。

(4)会员调离本单位慰问金:标准500元。

(四)工作经费开支

用于工会会议、办公用品及文化宣传等。

三、使用管理办法:

1、在核算中心本局账户下单独建帐,实行会议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统一建帐,单独核算。

2、每年的经费开支须制定预算。

3、加强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必须要活动经办人、工会主席签字,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能支出。

4、经费开支由活动负责人提交活动计划及经费开支预算,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后提交局党组讨论通过。

5、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支出情况每年由工会主席向会员公布一次,接受会员监督和上级工会审查。

四、本办法从2013年3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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