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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作者: 来源: 时间:2016年04月20日 点击:3,119 【字体:

沅陵县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一、  单位简介:

沅陵县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81年,局机关位于沅陵县迎宾南路,毗邻美丽的湘西母亲河沅水,紧靠沅陵凤凰山,周边环境绿树成荫,河水潺潺。局机关内绿色面积达5000余平米,常年绿树成荫,三季花开不谢,院内还有篮球场一个,各种运动锻炼设施齐全。

沅陵县环保局现有干部职工98人,在职工作人员68人,党组班子6人,局长、党组书记戴德伟,全局有中级职称6  人,高级职称2人,大专学历以上达69%。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开发监督股、污染管理股、自然保护股、法制宣教股、污染减排办、政工室等7个部门,下辖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和五强溪监测站3个二级机构。

二、  领导分工

戴德伟:主持全面工作。

邓小东:副局长 分管污染防治股、法制宣教股、计划与科技股及污染减排等工作;

彭甲秀:局党组成员 分管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股、财务股、政务中心等工作;

李述坤:局党组成员 分管环境监察大队、环境安全等工作;

向开华:局党组成员 分管环境监测站工作;

熊福章:局党组成员 协助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及党建工作,分管自然保护股、生态创建办、政工室及综合治理、纪检监察、创造争优、工会、青年、联乡、计生等专项工作;

陈开权:工会主席 开展工会工作,协助彭甲秀同志开展办公室工作。

、各股室职责

1、办公室(办公室电话:0745-4322099

负责人:杨献中

业务范围:⑴负责全局公文的制发和计划、总结以及其他文字材料等工作。

⑵负责文件收发、上传下达、综合协调、督查督办。

⑶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

⑷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综治、内保、考勤、水电管理等工作。

⑸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后勤接待、会务服务及其它事务性后勤保障和组织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⑹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环境影响评价股(办公室电话:0745-2680989

负责人:侯小敏

业务范围:⑴负责新、改、扩建项目的预审、审核、审批和“三同时”管理、验收工作。

⑵参与小城镇建设的规划论证并负责管理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⑶负责新上项目污染治理方案的实施,负责所管辖范围内企业的日常监管。

⑷负责所管辖范围内企业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⑸负责完成涉及本股工作职责的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答复办理工作;

⑹负责县环保学会的日常工作。

⑺负责协调并组织完成企业“双联”工作。

⑻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污染防治股(办公室电话:0745-2680818

负责人:胡万军

业务范围:⑴负责全县范围内老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制定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和环境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⑵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⑶负责组织实施“十二五”期间市、县控排污单位的达标排放;参与“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竣工验收工作。

⑷负责拟定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⑸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组织申报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审批、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⑹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

⑺负责参与《环境污染突发性事故紧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及所管辖范围内排污单位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⑻负责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试点及推广工作。

⑼负责完成涉及股室工作职责的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答复、办理工作。

负责卫生县城、文明县城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⑾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法制宣教股(办公室电话:0745-2680506

负责人:张宏亮

业务范围:⑴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承办环保案件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与县政府签订的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⑵负责全县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并为主抓好“环保世纪行”活动和“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

⑶负责环保专业报刊的发行相关工作和环境信息工作。

⑷负责开展环境教育。

⑸负责沅陵县环境保护局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完成更新局政务信息的网上发布工作。

⑹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自然保护股(生态县创建办办公室)(办公室电话:0745-2680289

负责人:邓兴宏

业务范围:⑴负责《沅陵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⑵负责创建工作县长目标责任制的分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⑶负责组织实施“系列创绿”工作。

⑷组织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

⑸组织编制全县自然保护区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

⑹承办县内省、市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等有关工作;负责县级自然保护区的评审组织工作,提出新建的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设及上报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其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

⑺监督管理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重建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

⑻负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创建工作。

⑼负责完成涉及本办工作职责的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答复、办理工作。

负责完成局领导和县生态示范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计划与科技股(污染物减排办公室)(办公室电话:0745-2680128

负责人:李少华

业务范围:⑴协助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组织实施全县环境功能区划、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审核城镇和农村乡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⑵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及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和使用。

⑶负责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

⑷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污染治理和自身能力建设项目计划的编制、申报、联系和实施工作。

⑸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承办我县涉外环境保护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⑹ 根据省、市污染减排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⑺负责全县的环境统计工作。

⑻负责污染源普查及后续相关管理工作。

⑼负责县域经济考核,新型工业化考核、绩效考核等相关考核工作。

⑽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政工室(办公室电话:0745-2680609

负责人:代玉芳

业务范围:⑴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党统干统、劳动工资、计生、妇女、退休、内退、待岗人员的管理等工作。

⑵负责全局行政、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并指导监测站的归档工作。

⑶负责党的建设、党员管理、人事、档案管理。

⑷负责协调二个支部的工作。

⑸负责驻乡(建整扶贫)工作。

⑹协助局领导搞好“四服务”人员的相关管理工作。

⑺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财务股(办公室电话:0745-4322099

负责人:侯绪亮

业务范围:⑴拟定全局经费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的文件、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⑵审核局机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协调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⑶协助有关股室组织申报、审核中央、省、市、县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提出资金安排初步意见,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⑷组织编报、审核、实施年度部门预决算。承担局机关财务计划上报、管理、各项经费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⑸负责局系统政府采购(招投标)计划报批及日常管理。
   ⑹协助办公室搞好局机关(包括监察大队和监测站)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⑺负责局机关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做好外部审计工作。

⑻做好收费票据的管理工作。

⑼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9、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电话:0745-4322344

负责人:邬刚

业务范围:⑴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⑵负责全县范围内“三同时”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等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新、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并建立相应的台帐。

⑶负责“十八小”企业的关、停、并、转和老污染源的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

⑷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等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⑸负责《环境污染突发性事故紧急预案》的组织组织实施及“12369”和环境污染纠纷的调处工作。

⑹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⑺负责处理好涉及本队的人大提案、政协议案的办理工作。

⑻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 环境监测站(五强溪库区监测站)(办公室电话:0745-2682889

负责人:谢鹏青

业务范围:⑴对本县内各种环境要素的国控、省控及县控监测断面测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和进行经常性监测,定期向上级环保监测部门报送监测数据。

⑵对本县内排污单位(由县环保局下达具体单位)实行监督检查监测和排污申报监测,履行技术监督职能,为环境管理、环境监察提供监测数据。建立健全污染源动态档案,掌握本县污染源状况,参与完成全县环境统计报表工作。

⑶对县城各环境要素进行监测,为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提供监测数据。

⑷参加县内综合环境调查,环境污染纠纷、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并监测,为仲裁纠纷、处理事故提供监测数据。

⑸承担本县内污染治理设施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检查治理设施的运转效果,评价区域防治的环境效益,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现状评价资料。

⑹负责编制本县环境监测月报、年报,参与编写环境质量公报,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各类监测数据、报告,为政府环境状况公报提供监测数据。

⑺在确保指令性任务前提下,开展环境监测咨询服务及其他技术服务,承担其他委托性监测。

⑻承担五强溪水库水环境监测和国控监测断面的监测。

⑼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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