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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作者: 来源: 时间:2016年05月18日 点击:2,789 【字体:

根据《中共沅陵县委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沅陵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沅发﹝20159号)和《中共沅陵县委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沅陵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沅委﹝20158号)精神,设立沅陵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县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预防有关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并负责其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组织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国家、省财政下拨我县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十四)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加挂科技培训股、安全生产协调股牌子)

负责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会务、车辆管理、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承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设备采购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承办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煤矿除外)。负责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体系,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联系调度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建设、国土资源、公安、交通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和承担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政策法规股、事故调查股牌子)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它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重要文件;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理论和政策研究,为安全生产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工作。监督协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牵头协调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除外);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参与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有色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组织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核查;承担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基础工作;组织查处非煤矿山行业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参与非煤矿山行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工作。

(四)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组织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核查;承担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烟花爆竹很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进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基础工作;组织查处烟花爆竹行业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参与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组织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核查;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进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基础工作;协助对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组织查处危化品行业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危化品行业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工作。

(六)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授权范围内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核查;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进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有关基础工作;组织查处工贸行业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七)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股

组织拟订职业卫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承担职业卫生综合监管工作;组织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核查;依法监督检查轻工、建材、纺织行业职业卫生工作(其他行业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相关业务股室分别承担);协助对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丙级)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一般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安全综合管理。

四、人员编制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股室负责人7名(含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为兼职)。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人员只出不进。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沅陵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编制问题。沅陵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核定编制20名。

(二)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 关于交通、水利、建筑和城市公用设施、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公安、交通、水利、建设、国土、邮政、信息产业、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市质监、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储存进行打击和处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参与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五)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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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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