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
(2016年9月)
一、行政许可
(一)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权力事项名称:权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机关: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股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审批对象:法人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第15条);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6号令)》;3、《关于贯彻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发改环资[2010]1227号);4、《关于印发<怀化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事指南>的通知》(怀发改环资[2012]5号)。
承诺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审批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及规范,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
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申报文件;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表)或节能登记表。3、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县发改局行政审批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县发改局驻县政府政务中心首席代表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并签发正式文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745-4231962
投诉电话:0745-4266156
相关信息
-
没有关键字相关信息!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