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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

作者: 来源: 时间:2016年12月06日 点击:1,490 【字体:

   

20169月)

  

     一、行政许可

(一)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权力事项名称:权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机关: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股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审批对象:法人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10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第15条);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6号令)》;3、《关于贯彻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发改环资[2010]1227号);4、《关于印发<怀化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事指南>的通知》(怀发改环资[2012]5号)。

承诺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审批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及规范,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

    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申报文件;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表)或节能登记表。3、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县发改局行政审批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县发改局驻县政府政务中心首席代表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并签发正式文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745-4231962

    投诉电话:0745-4266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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