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巡护管理方案
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巡护管理方案
一.巡护目的
日常巡护是湿地公园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的重要措施,是湿地公园极为重要和最基本的工作。通过巡护可以向人们展示湿地公园的存在,可以及时发现和制止偷猎、非法占用湿地等违法活动,及时准确地由巡护员完成一些调查表格,收集日常的野生动植物资料和人为活动情况,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后得到野生动植物的分布、人为活动强度分布等科研和管理方面的重要信息,为管理处制定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责任区划分
管理处负责全公园内巡护管理,资源保护股负责各保护站的日常巡护管理,各保护站负责本辖区内日常巡护管理,其中盘古湿地保护站负责青木—沅江兰溪口以上段日常巡护;明溪口湿地保护站负责凤滩大坝—四方溪段日常巡护;二酉湿地保护站负责四方溪—溪子口段日常巡护;北溶湿地保护站负责鹿溪口—肖家桥沿江段日常巡护;陈家滩湿地保护站负责肖家桥、陈家滩日常巡护;五强溪湿地保护站负责鸟儿巢水库、五强溪坝下游与桃源县交界段、沿江—五强溪大坝以上日常巡护;资源保护股代管岩屋潭水库、兰溪口—鹿溪口段。以上责任区均包含湿地公园红线范围内入库溪流。
三.巡护方法
⒈路线选择: 采用固定路线的定期巡护和全辖区不定期巡护相结合方法。将日常巡护作为一种样线调查,确定固定的巡护线路。设计巡护路线时,湿地公园内的各种典型的湿地生境都要尽可能涉及到,每条巡护路线应尽可能经过该区域的所有生境类型,固定巡护路线长不低于3公里,巡护路线最好设计能当天往返的,这样可以使巡护员避免在野外露宿。
⒉巡护频度:固定路线的定期巡护专职巡护员每月不少于2次,且每次巡护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5天,兼职巡护员每月不少于2次,巡护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5天。全辖区不定期巡护每月不得少于1次,在物候活跃期和特殊情况应适当增加巡护次数。
3.巡护要求:巡护人员携带巡护监测仪器,按照事先选定的巡护线路开展巡护,记录巡护途中的湿地资源动态和湿地人为活动情况,采集相关信息数据。巡护中要求拍摄照片,各站须设立4个固定点进行拍摄,要求全程巡护选和固定线路巡护各选2个,对比各固定点不同时间、不同季节资源变化情况。
4.巡护内容:
⑴制止和处理开(围)垦湿地、砍伐、采药、开矿、挖沙、采石、修坟、生产性放牧、破坏泥炭层、肆意污染水质水体等改变地貌和破坏湿地资源、景观的行为。
⑵制止和处理在公园区内偷捕盗猎野生动物、捡拾鸟卵和任意捕捞鱼类资源的行为
⑶保护辖区内公园界桩、界牌标志、宣传牌和各种基础设施。
⑷进行动植物资源监测,记录珍稀物种的发现、生长变化情况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情况,收集日常的野生动物和人为活动情况。
⑸积极配合湿地公园管理处开展各项湿地科研监测工作。
5.结果提交:由巡护员及时填写巡护日志备查,向各保护站提交巡护情况记录及巡护表格,各保护站汇总后于每月3号(如逢节假日向后推迟)例会时向资源保护股提交上月巡护数据资料。
6、巡护报告制度:建立巡护报告制度,巡护过程中发现重大情况或发生突发事件应随时记录并及时向管理处资源保护股报告。如水污染、自然灾害、珍稀野生动植物变化等。建立巡护月例会报告制度,按月向资源保护股上报巡护监测情况。逾期不报或假报、瞒报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7.检查核实:资源保护股定期或不定期与巡护人员交流,检查和核实巡护日志及巡护记录表,并处理、分析巡护记录表上的信息。
四.巡护管理:
1.保护站工作人员是湿地公园巡护的具体工作者,是湿地资源管护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巡护计划规定的时间、路线、内容认真做好巡护工作。要重点加强对问题路段的管护,在巡护过程中应按巡护内容如实填写“巡护记录”,发现国家珍稀保护动物必须立即上报湿地公园资源保护股,。
2.巡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湿地公园管理处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直接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1)巡护、宣传不到位,防范不严,措施不得力造成辖区内发生重大湿地破坏案件或者重大湿地破坏案件1个月内未能发现、上报的;或不积极配合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查处的;
(2)在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猎杀案件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死亡案件不及时报告处理的;
(3)辖区内发生火警不及时报告,造成较大事故的;
(4)不按巡护计划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巡护的;
(5)上交巡护资料不及时或者资料弄虚作假,填写巡护记录不认真、不完整、不规范、而三个月内未能改正者;
(6)对巡护制度检查监督不力,造成工作重大失误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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