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溪乡机构设置及职责
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电话:4555019)
负责党委、政府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综合调研、文秘档案、信息等工作;协调机关各站所及乡内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对其他办公室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协调;抓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二)党建工作站
统筹抓好全乡党建具体工作,研究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做好基层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党代表联络服务、乡党代会年会等工作;加强对基层党组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完成好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政所
发展乡域经济,积极培植财源;完成各项财税任务,制定全乡财政预算;管好用好各项资金,按时发放各种涉农补贴资金,确保全乡各核算单位财务工作健康、有序、规范进行。
(四)纪检监察室
协助镇党委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受理基层党支部、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和举报;调查处理基层党支部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受理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及行政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五)扶贫工作站
负责编制本乡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全面小康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本乡扶贫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承担贫困户建档立卡和贫困人口的动态管理工作;扶贫贴息贷款扶持到户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调查摸底、审查、上报以及组织实施。
(六)卫生和计划生育办
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计生方针政策,开展经常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和培训;紧紧围绕“三为主”,开展“三生”服务,保证上级下达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加大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从严控制违法生育。
(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
贯彻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指示;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事项。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负责辖区内工、农、商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为全乡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管理保障,为全乡街办工商企业制定长期生产规划。负责本乡集体资产管理,居民负担管理,经济统计管理,财务制度管理,乡乡企业管理,专业技术培训,交通安全及企业安全生产。
(九)规划城建环保服务中心
负责全乡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抓好辖区通畅、通达公路的计划申报、资金筹集、施工建设、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完成全乡通畅、通达工程工作任务。
(十)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编制乡农业生产规划、组织生产开发工作;牵头负责防汛抗旱、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掌握、反映农业、农民和农村工作动态与信息;负责金融体系改革和农民减负工作;组织开展全乡农民素质教育,农民应用技术培训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组织开展全乡农村能源沼气池建设及能源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全乡水利设施基础建设工作。负责畜禽品种改良,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普及畜牧兽医科学知识;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动物防疫承包制、检疫承诺制的要求,认真开展畜禽防疫、检疫工作,畜禽疫病预报、监测和扑灭工作及其他畜牧公益性工作;开展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各项服务;培训指导村级服务人员、科技示范户和广大农牧民;组织农牧民发展畜产品生产及销售。
(十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宣传、贯彻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建立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和基础台帐,为辖区内劳动保障服务对象提供政策咨询和劳动保障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管理与统计分析;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辖区内外出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服务工作,指导和协助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社保关系的接续和转移。
(十二)民政所、残联理事会、妇联
承担优抚对象优待政策的宣传、落实及补助费管理、发放;负责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及灾害的查灾、报灾、救灾;承担村(居)委会的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严格按申请城乡大病救助程序进行审核、呈报,并发放医疗救助资金;负责城乡低保对象的申报、审核、管理及低保金管理、发放;协助上级残疾人主管部门,做好残疾人的管理。
(十三)司法所
协助乡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协助或直接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的调解;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教育;参与对社会不稳定因素和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国土资源所(负责人:张立斌)宣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和政策;参与有关部门制定乡镇、村镇建设规划,协调做好有关工作;负责本行政内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建立巡查责任制,定期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对重大违法行为及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进行管理保护;农村居民住宅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呈报,做好服务工作;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负责监督规划的实施,严格按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确定的土地利用分区使用土地,对基本农田实行重点保护;协助做好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和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
(十五)林业工作站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处理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征、占用林地等相关手续。认真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林地林权换发证工作,抓好森林资源流转。林业技术服务、指导。收取林业规费。抓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森林病、虫害测报及防治工作。协助、配合乡政府搞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十六)文体旅游广电服务中心
负责全乡群众文化、体育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负责乡图书室建设和管理,负责发展和扶持基层文化体育队伍,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搞好本乡文化阵地建设,抓好文艺团队的发展,组织经常性演出活动;负责本乡有线电视的管理工作。
(十七)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制定和实施便民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便民服务中心及其窗口工作人员的评议、投诉,并及时处理;为各办事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保障进驻部门及事项的有序高效运作;牵头做好涉及多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对上报审批事项做好跟踪服务;与县政务服务中心做好业务对接;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派出所
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辖区居住人员);依法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案件的发生;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破应由派出所受现的一般刑事案件。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