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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及职责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年06月14日 点击:1,311 【字体: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综合调研与计划发展股

承担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起草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工作的考核评价;负责收集、综合、反映农业农村工作动态与信息;提出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年度计划;在全县最新编制的五年规划大框架内及时编制全县农业、农村五年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和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它科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科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四)政策法规股

指导、推进、实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制度、办法草案;承办农业农村经济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落实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实施农业农村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农业农村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配合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指导与服务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参与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承办农业对外援助的有关事宜,参与接受农业援助工作,承办协调管理我县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事务,承办涉农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承办涉及与港澳台地区有关的农业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农产品出口事务。

(五)新农村建设股

指导协调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抓好新农村建设示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考核工作,参与指导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协助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资产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配合做好行业扶贫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与规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域经济年度考核工作,抓好县域经济情况综合和典型推介,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

(六)科技教育股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拟订并指导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承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农民教育培训和农业教育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七)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农业产业化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指导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协调休闲农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负责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负责参与县境内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休闲农庄的监管、考核,以及建议升格或注销资格的有关工作;参与指导农产品物流业发展;拟订促进我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承担农业市场与经济信息工作,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采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农村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负责全县重点农业产业、优势农业产业、特色农业产业项目财政奖补政策的核实、监管、验收等工作。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监管股

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工作;承担实施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办县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负责拟定我县农作物种业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种苗)的储备和调拨。贯彻、执行、实施国家、省农垦改革发展方针政策和政治经济任务。

(九)粮油经济作物管理股

拟订粮油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工作;承办协调组织城乡蔬菜生产工作,参与组织城乡蔬菜流通工作,组织实施城乡蔬菜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监测、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安排建议,指导灾后生产恢复。

(十)财务股

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全县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十一)政工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资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计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农业劳动模范管理、农民体协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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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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