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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政务中心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年06月14日 点击:1,022 【字体:

一、单位简介

沅陵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于2001年12月, 是县委、县政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而设立的集行政审批、行政效能监察和社会公共服务于一体的县级综合政务服务平台,中心内设办公室、业务科、督查科。2014年6月,县政务服务中心整体搬迁到县武陵大楼,与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办公面积约2500余平方米,大厅安装有电子监控、电子显示屏、空调等硬件设施,并设有休息区和等候区,放置了饮水机、便民雨伞等。目前有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广播电影新闻出版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物价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农机局、县农经局、县计生局、县人防办、县气象局、县规划局、县房产局、县非税局、县地震局、县消防大队、县经信局、县邮政储蓄银行等25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派业务骨干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及服务性事项,共有窗口工作人员92人,开展各类服务项目153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18项,非行政许可事项10项,服务事项25项。

一、沅陵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日常工作。

1、起草制定、组织实施全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2、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宣传报道全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

3、负责编辑县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4、负责综合县本级信息公开工作,指导乡(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二)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管理工作

1、制定政务服务中心业务运行和窗口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管理、监督纳入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的所有审批、办证和收费项目;

3、检查、协调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

4、指导乡镇政务服务工作;

(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涉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方面的其他工作。

二、沅陵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工作职责

(一)业务范围

1、为农村各种产权交易提供场所,依法开展政策咨询、信息发布、项目推介、投资引导、项目融资、产权评估、交易签证等服务活动;

2、依法审查产权交易主体的资格和交易条件,以及交易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3、组织开展农村各种产权交易,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4、开展产权贷款抵押登记服务。

(二)工作职责

负责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使用权、集镇农村住房所有权、农村动产所有权、农民专业合作社股权、水面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专利权等产权的抵押登记、流转、评估、收储、交易、处置。

三、运行机制

沅陵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勤政、廉洁、高效、便民”为原则,按照“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的审批运行机制,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承诺制度、投诉受理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为广大群众和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监督投诉机制

大厅设立了电子显示屏、窗口办事服务指南,以及功能齐全的便民服务区,并设立了举报箱、投诉电话、服务热线,直接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对各窗口和工作人员实施全方位的监督。

对有办事大厅但未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交通运输局,分别加挂“沅陵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牌子,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分中心的窗口服务、办证审批和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和考核。

二、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主任:张勇 0745—4231148

主持政务中心全面工作。

副主任:宋艺 0745—4231138

协助主任负责政务中心全面工作。侧重办公室、财务、组织人事等工作。

三、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办公室:0745-4231138

协调中心领导搞好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草拟中心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文件;负责中心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统计、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等工作;负责办理中心召开的各种会议;负责中心干部职工学习;负责中心后勤、办公设施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股:0745-4231138

协助承办中心联审会议制度,负责中心各办事程序的运转;指导各政务窗口工作,收集、整理各窗口业务报表;贯彻执行“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对外、“一票制”收费制度;负责县委、县政府重大事项、重大项目手续办理;负责协调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有关优惠政策咨询服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督查股:0745-4231138

检查中心联席会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督办县委、县政府重大事项、重大项目的落实;负责指导乡镇落实县委、县政府优惠政策和全县政务服务工作;督办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处理中心投诉案件的查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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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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