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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年06月15日 点击:1,005 【字体:

一、单位简介

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地处沅陵县境内,是以中亚热带独具魅力的河流、人工湖、沼泽和环湖森林组成的湿地—森林复合生态系统。湿地公园总面积20613.9公顷,其中湿地面积为19789.3公顷,是具有国际意义的陆地生物多样性关键区、世界自然基金会确定的全球200个具有国际意义的生态区之一。2011年3月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为加强湿地保护与管理以及加快湿地公园的建设,同年7月沅陵县委县政府设立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5年通过国家林业局试点建设验收,正式挂牌,内设办公室、资源保护股、科研监测股、科普宣教股、旅游管理股,下设五强溪、陈家滩、北溶、盘古、明溪口、二酉6个湿地保护管理站,编制26名。

二、单位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有关实地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

(二)组织编制、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实施湿地功能建设;

(三)负责湿地资源保护工作,制定和实施湿地公园具体保护和管理办法,依法协调、查处违反湿地保护法规的案件;

(四)负责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估和建档工作;

(五)负责湿地公园内有关事务的协调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向道春(党组书记、主任):主持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党政全面工作。

舒朝晖(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综治、信访维稳、安全生产、湿地保护、科研监测、科普宣教、旅游管理、项目工作、宣教中心建设、平安创建、宣传、统战、意识形态、反邪、普法、招商引资、行政审批、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等工作;归口管理资源保护股、科研监测股、科普宣教股;联系北溶、陈家滩、五强溪湿地保护管理站。

梁冬梅(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扶贫、党建、组织人事、党风廉洁、纪检监察、计划生育、文明创建、创卫、文明提升、老区建设、禁毒、工青妇、绩效考核、内务管理、计划财务、青年、妇女、工会、公共节能、档案、四化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办公室、旅游管理股;联系人大、政协等工作;联系明溪口、二酉、盘古湿地保护管理站。

四、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人:胡金龙 电话:2630199)

负责组织、协调单位日常工作,承办文秘、信息、接待、会务等工作;负责基建、总务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单位的计划生育、党务、党建工作、教育培训、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统计等工作;承办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工作;负责编制单位财务预决算、项目资金管理、日常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资源保护股(负责人:杨祖华)

负责组织湿地资源调查、巡护和保护管理;监督、指导各湿地保护管理站工作;负责编制保护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湿地保护工程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

(三)科研监测股(负责人:吴友林)

负责湿地水文、气候、水质及动植物的监测工作;负责科研技术推广、传授与交流。

(四)科普宣教股(负责人:田斯洁)

负责科普工作的策划和组织实施;承担日常科学知识的普及培训和对外宣传,负责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旅游管理股(负责人:孙元玲)

负责规范区域内旅游经营秩序,承担旅游日常管理,组织并提供相关旅游服务,负责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五强溪湿地保护管理站(负责人:宋胜)

负责五强溪辖区有关湿地保护和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湿地资源保护监测工作,定期报告资源变化动态;协助查出本辖区违反湿地保护法规的案件;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陈家滩湿地保护管理站(负责人:张宝)

负责陈家滩辖区有关湿地保护和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湿地资源保护监测工作,定期报告资源变化动态;协助查出本辖区违反湿地保护法规的案件;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北溶湿地保护管理站(负责人:李光武)

负责北溶辖区有关湿地保护和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湿地资源保护监测工作,定期报告资源变化动态;协助查出本辖区违反湿地保护法规的案件;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二酉湿地保护管理站(负责人:唐文)

负责二酉辖区有关湿地保护和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湿地资源保护监测工作,定期报告资源变化动态;协助查出本辖区违反湿地保护法规的案件;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明溪口湿地保护管理站(负责人:曹义国)

负责明溪口辖区有关湿地保护和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湿地资源保护监测工作,定期报告资源变化动态;协助查出本辖区违反湿地保护法规的案件;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盘古湿地保护管理站(负责人:邓秦巍)

负责盘古辖区有关湿地保护和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湿地资源保护监测工作,定期报告资源变化动态;协助查出本辖区违反湿地保护法规的案件;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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