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住建局内设机构
一、联合工会工作职责:(工会主席:
1. 组织基层工会贯彻落实《工会法》。
2. 协助和督促行政事务管理,实施政务、厂务公开工作。
3. 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接受和处理干部、职工的申诉和建议。
4. 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协助并指导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健全相关制度。
5. 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
6. 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7.协助和督促行政努力办好职工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福利待遇。
8. 收好、用好、管好工会经费,严格工会经费审批制度。
9. 承办县总工会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办公室主任:米承攀 )
1. 拟定本县建设行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的综合性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稿。
2.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新闻宣传。
3. 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4. 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信访、行政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5.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保密工作和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6、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专题会议、局机关干部、职工会议等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7、县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8.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工作职责:(股长:袁蓉
1.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等目标管理责任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 负责建设系统行业法规的宣传、普法学习和培训工作。
3. 负责行政执法的督察监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工作。
4. 负责各类法律、法规的咨询、汇编,信息反馈、信访工作。
5. 负责创建平安单位、预防犯罪、维护稳定、反邪教(“610”)、打击“地下六合彩”工作。
6.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工作职责:(股长:蔡圣志
1. 负责本局各项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2. 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
3. 监管本局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
4. 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
5. 负责县本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决算。
6. 负责局机关资金收支、费用管理。
7.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监察室工作职责(主任:刘伟)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纪检监察的方针、政策和决定,监督检查全局系统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2、对系统内人员实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3、指导全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执法监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5、督促、协调系统内各单位研究、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
6、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犯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
7、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六、人事股的工作职责:(股长:符长安
1.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保险福利及干部职工的考核、教育、培训等工作。
2. 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技术标准,指导局管各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资格管理。
3. 组织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指导局管各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4. 组织参与所属二级机构相关领导成员的考察,任命及跟踪管理。
5. 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
6. 负责党建工作。
7.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建筑工程管理股(加挂科技与设计管理股牌子)工作职责:(股长:田华
1.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并对全县建设市场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
2. 负责县属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施工、建设管理等专业执业资格管理。
3. 负责组织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
4. 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工程报建、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5. 组织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预案启动。
6. 指导和参与本县建工规划执法监督、监督建工行业各单位按建设程序依法办事的行为。
7. 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建筑业的统计工作。
8. 负责在沅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技能岗位培训、安全知识和法规培训的组织、考核、考试工作。
9. 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外地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10. 组织拟定本县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
11. 组织本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拟定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勘察设计专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12.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城镇建设股(加挂项目办牌子)工作职责:(股长:代龙刚
1. 研究拟定本县县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改革措施、管理办法。
2. 组织、指导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指导县城供水、排水、节水、市政设施、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城市雕塑工作。
3. 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4. 指导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城市规划专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5.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村镇建设管理股(加挂危房改造办公室牌子)(主任:邓风丽 )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并检查执行情况。
2、科学合理编制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向上联络和项目争取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
4、协调处理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建工执法队工作职责:(队长:刘显淼 )
1.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协助建工股搞好全县建筑市场清理整顿。
2. 负责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的记录登记和统计上报,并按有关法规查处不良行为。
3. 查处建筑制品企业无证经营,杜绝不合格建筑制品进入市场。
4. 规范施工企业文明安全施工,查处并监督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
5. 查处本县范围内建设工程占道施工和超规划建设行为。
6. 查处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影响结构安全行为和零星工程设施建设“三无”行为。
7. 参与并配合建工股组织在沅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和法规培训、学习的组织考核、考试和发证工作。
8. 参与建筑施工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预案启动。
9.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服务股职责(股长:袁蓉 )
1.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
2.负责对即办件、只需进行书面审查即可做出决定的事项的审批;对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的预审处理;
3.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科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4.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十二、房建开发股职责(股长:孙云妙)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开发行业法律法规,并对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
2、负责对房地产市场非法集资行为的排查和依法监管;
3、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初审工作。负责管理本县房地产企业的基本信息,建设房地产企业信息交流平台,指导房地产执业工作管理情况。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五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副主任:赵娟 )
1、宣传和贯彻有关沅陵五溪湖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保护宣传教育;
2、组织编制、实施沅陵五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实施风景名胜区功能建设;
3、负责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工作,制定和实施沅陵五溪湖风景名胜区具体保护和管理办法;
4、依法协调、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风景名胜区保护法规的案件;
5、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
十四、城建档案馆(馆长:符长安 )
1. 接收和保管城市重要的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资料。
2. 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积极开展利用工作,为城市各项工作服务。
3.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开展编研工作。
4. 对城市建设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并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5. 根据城市建设工作的需要,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使城建档案馆成为城建档案资料的储存、利用、咨询、交流、服务中心。
6. 做好局机关的文书处理和文件运转、归档工作。
7. 按上级要求管理好文书档案。
8.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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