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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职责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年06月21日 点击:1,517 【字体:

沅陵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科)、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站、土地税费征收站、测绘站

一、办公室

组 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网络建设管理、新闻宣传、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 待、机关后勤事务等工作。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对外合作与宣传工作规划,对科技项目对外合作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 果;承担县政府授权的有关对外合作与交流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安排有关外事接待工作,组织安排重大宣传活动。

二、人事教育股

负 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区乡镇国土资源所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计划生育和退(离)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干部、职工的考核、培训、教 育、调配、职务任免、职务升降等工作,承办新干部的考核、录用、转正定级工作;负责工勤人员档案管理和国土资源系统人事统计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公务员和 工勤人员及下属二级机构干部职工的离、退休手续;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抓好党风、党纪法制教育;按权限规定,受理本局人员对违反党纪、政纪、国家法律行为的 检举、控告;接受本局人员对处理不服的申诉。

三、财务股

按 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制订有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负责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收支计划管理;负责局机关基本建设财务管 理,管理局机关资产,办理机关干部的各类保险;负责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财务收支、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财务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省、市和县财政拨给 的有关经费和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国土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协助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探矿权使用 费及价款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经费的计划、分配和管理,组织汇总、编制财务预算决算。

四、法规股

组 织开展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职责;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省、 市、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占)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和 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实施研究防范违法的政策性措施和 意见;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负责对国土资源执法系统的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区、乡镇国土资源所对有关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会同有 关部门对全县矿业管理秩序进行整顿和维护;对全县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年检年审。协助组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地质环境股(保留沅陵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贯 彻实施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报、监测、评 价、治理的管理工作;负责地灾防治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并对治理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指导地质灾害防 治工程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矿泉水和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组织编制、发布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的年报、通 报、公报;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提出认定意见;为城市、区域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提供地质条件可行性报告;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六、测绘行业管理股(保留沅陵县人民政府测绘行业管理办公室牌子)

贯 彻执行国家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测绘行业政策;指导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管理地 图编制工作,拟定本县各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审核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编制上报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 划;负责管理和组织全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测量控制系统的建立和更新、使用;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的管理、分发、服务;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籍测 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组织实施省定测绘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

七、规划股

组 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测绘发展规 划;指导审核乡镇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参与 报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八、用地股

研 究拟定农用地转用管理办法,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承办报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依法推行统 一征地制度、规范征地程序和办法;拟定征地补偿费用计算、使用和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对征地农民补偿和安置的监督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和前期论证工 作,组织建设用地会审;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

九、耕地保护股

负 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审查耕地占补平 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资金拨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检查验收;承办报县民人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围垦开发的立项、 审查工作。

十、地籍管理股

组 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和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全 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组织开展初始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划拨等各类土地权属变更登 记,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及其他变更土地登记工作;负责土地证书监管;承办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 护。

十一、地产管理股

组 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政策性措施;拟定并执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办法;负责土地资产和 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储备方案的审查;指导乡镇开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工作;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及改变用途 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有非农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县土地分等定 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十二、矿产开发管理股

参 与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参与矿山建设项目的审查,依法进行采矿(含温泉、矿泉水)审核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初审登记;依法 调处采矿权属争议、纠纷,参与查处非法采矿活动;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并会同有关 部门对乡镇的规费征收情况进行稽查;依法推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负责全县矿业权流转市场指导管理工作;依法组织采矿权招标、拍卖活动。

十三、地质勘查与储量管理股

参 与编制全县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依法进行勘查登记的初审;依法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会同 有关部门对全县地勘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做好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矿产地质资料汇编管理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工 作;负责探矿权使用费及探矿权价款的征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协 助省厅、市局对地勘单位资格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土地整理中心

为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提供土地整理技术服务。土地整理工程规划设计、土地整理示范项目选择与动作、土地整理评估与咨询、土地整理信息服务。

十五、沅陵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站

为国家筹措矿产资源勘查、科研及开发利用经费,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的财产权益,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十六、测绘站工作职责

依照测绘资质的管理要求,围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接受用户委托,承担各类用地测绘技术服务工作以及主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沅陵县土地交易中心职能

为土地矿业权交易提供中介服务,土地矿业交易管理、转让、抵押、出租。土地矿业权交易服务,土地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土地矿业权咨询评估,土地矿业权信息收集发布。

十八、沅陵县土地储备中心职能

为国家和人民生活建设提供土地储备保障;储备土地的管理、开发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土地储备资金筹措与使用。

十九、沅陵县国有土地费税征收站职能

收缴国有土地费税。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规划,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方案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 控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国土资源管理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指导监督国土资源所实施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参与报县政府审批 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组织编制县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 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四)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拟定实施耕地保护和开发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

(五)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按照全县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建立基准地价、标 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贯彻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制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办 法,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承担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地籍管理责任。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承担全县地籍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 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评价、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承担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工作。

(七)负责测绘登记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八)管理城乡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辰溪县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审核审批登记发证,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 染;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址、矿山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监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 储量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依法依规组织国土资源收益、规费和专项收入的征管;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收支预算草案编制工作,并对财务、资产实施管理与监督。

(十三)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育战略规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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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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