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三)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参与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跨镇(乡)城镇群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制定统筹促进湘西地区和武陵山片区及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有关工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节能监管工作;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
(十一)编制和执行全县价格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国家、省、市、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公示、价格自律、价格诚信、价格信息等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实施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负责涉案物价格鉴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并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配合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垄断行为;负责本级价格成本调查以及配合市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十二)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牵头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指导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工作,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有关工作。
(十三)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四)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五)起草全县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地方性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县能源体制改革,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实施对煤电油气等能源和新能源的管理。按照国家、省、市和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上报全县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十六)牵头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十七)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县内石油和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相关工作。
(十八)组织推进全县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相关重大科技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十九)组织推进全县能源对外合作,负责起草县政府对外能源战略合作协议,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参与能源有关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二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综合信息、督查督办、机关财务等工作;牵头组织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它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三)国民经济综合规划与服务业股
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研究提出生产力布局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统筹推进跨乡镇城镇群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乡镇规划;负责县级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统筹完善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规划制度建设;
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研判经济运行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经济运行调节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开展政策评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政策建议,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并协调实施;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重大政策,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的拟订,组织修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县服务业引导资金安排建议;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四)法规与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股(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全县发展和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发展和改革系统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参与权限范围内相关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价格听证;协调处理价格政策争议;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的问题;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负责指导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股
研判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拟订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方向、政策和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提出年度县预算内建设资金的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县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省、市委托对中央、省、市在沅陵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市投资项目计划;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全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负责重点项目的策划、包装、储备、申报;负责重点项目协调、调度、检查、管理;负责重点项目的调减增补。
(六)财政金融与经贸外资股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汇总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提出全县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推进产业、创业和私募股权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研判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承担全县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研究提出防范外债风险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协调组织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按规定权限参与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参与核准和备案境外投资项目,并指导和监督资全的使用;组织开展相关国际合作并协调成果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研判县内外市场和经贸运行态势,拟订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建设项目和资金;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储备调控工作,拟订县级储备库建设规划,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重大设施项目建设。
(七)农村经济和基础产业股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移民后扶等发展规划,安排预算内相应领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审核、备案和申报相应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提出全县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统筹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按审批权限参与审批、核准交通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拟订全县民航发展规划。综合分析交通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八)工业与高技术产业股
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参与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国家、省、市和县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参与研究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相关政策;研判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高新技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高技术产业化相关工作,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等项目;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安排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专项项目和投资计划的申报。
(九)社会发展股
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拟订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领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参与审批、核准和备案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下达预算内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参与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审核工作;研究提出人口发展、促进就业和创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就业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计划,推进体系建设;协同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县对口支援的有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相关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筛选论证、资金安排、项目督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助做好与对口支援地区的互访交流等工作。
(十)地区经济与环境资源保护股
研判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统筹推进我县国家区域战略的实施,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区域经济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组织和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政策;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参与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区域功能区和国家级、省级、市级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战略、规划、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拟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组织拟订节能减排的规划、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资金申报、安排建议。
(十一)湘西地区开发和能源管理股
协调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有关工作,拟订并指导、监督落实产业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参与拟订武陵山片区及其他老少边穷地区等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协调发展的战略、总体规划和政策,提出生态环境建设、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建议并协调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项目建设和管理。负责能源体制改革、行业统计和预测预警、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对外合作;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统筹提出县级政府性投资安排建议;参与能源价格相关工作;参与研究并指导、监督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拟订电力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衔接电力供需平衡;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参与拟订电力价格政策,参与电价调整和改革;
拟订石油和天然气开发利用、炼油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和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参与油气基础设施的运营服务、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协调全县油气的总量平衡,监测全县油气市场供求变化;负责县内油气储备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区域内油气管道保护有关工作;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农村能源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组织申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以及中央其他补助性资金。
(十二)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外为沅陵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加挂县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牌子)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活动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标招标配套政策规定,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照权限对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协助省、市建立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承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职责。
组织开展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市、县级政府性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研究提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重大项目信息收集汇总、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十三)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加挂县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办公室牌子)
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的预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部署和组织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提出提高战转换能和战时装备动员的政策措施;协调全县重大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县直单位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工作;承办上级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四)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股
组织实施《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和法规;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承担各执收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事中事后的监管;组织价格理论与政策研究;参与审核行政性收费项目,会同财政部门审核行政性收费标准,审批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管理全县各类教育收费,承担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性收费及服务价格监管工作,监管中小学课本和教辅材料印张价格;负责各种培训类收费的监管;按有关规定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参与领域内的价格听证。
(十五)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股
承担电力价格、电力辅助服务、电力延伸服务、电力工程等与电力相关的价费监管;承担城市供水、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费用收费标准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成品油、民用燃气、水利工程供水、农业排灌用水等商品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交通运输价格及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承担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产品价格监管;承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者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价格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政策和法规;负责政策定价目录内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管理,承担各执收单位服务性收费行为事中事后的监管;负责旅游景区门票及载人工具的价格管理;监管金融业、邮政服务资费;负责组织实施医药价格改革;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的管理,参与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承担保障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屋重置价格管理;承担有线电视、殡葬服务、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环卫有偿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停放服务等公用事业和中介服务的价格管理工作;参与领域内的价格听证。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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