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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目录

作者:公安局 来源:公安局 时间:2017年11月29日 点击:1,678 【字体:

 

一、单位简介

沅陵县公安局位于县城龙泉路35号,是政府社会治安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警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组织、指导全县公安警务工作。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信息,分析形势,制定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对策,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职责侦破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分子。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爆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依法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大型群体性活动进行管理。管理县级公安机关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打击暴力恐怖活动,对全县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对全县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安组织、保安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和管理。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查。受理、审核公民出国境申请;受理、审核境外人员签证、证件申请;处理国籍事务;收集、处理出入境情报信息;查处出入境违法活动;负责对派出所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宾馆、饭店做好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组织指导全县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县武装警察部队担负的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负责全县公安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向全县人民群众进行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法规、公安秩序的宣传工作。

二、领导分工

局党委书记、局长谢久文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谢文同志,负责队伍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协助局长抓全面工作,分管交警大队,联系消防大队;
  局党委副书记、政工室主任谢正义同志,协助政委抓队伍建设,分管政工室、工会、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联系城东派出所、城西派出所、水上派出所;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枝林同志,分管刑侦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经侦大队,联系筲箕湾派出所、麻溪铺派出所、荔溪派出所;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勇同志,主抓综治维稳工作,分管国保大队、人口大队,联系城南派出所、凉水井派出所、马底驿派出所、官庄派出所、楠木铺派出所、杜家坪派出所、陈家滩派出所、肖家桥派出所;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宋谋斌同志,分管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看守所、拘留所,联系武警、太常派出所、盘古派出所、二酉派出所、明溪口派出所、两桥一路工程;
  局党委委员、副政委、纪委书记李均同志,分管警务督察大队、公共秩序管理大队,联系深溪口派出所、北溶派出所、借母溪派出所、借保区派出所、清浪派出所、七甲坪派出所、五强溪派出所、大合坪派出所、火场派出所。

  • 内设机构职责

(一)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联系电话0745-4217720)

       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敌政社情和各类公安信息;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起草审核规范性文件和全局性会议材料、汇报材料;负责局领导重大政务活动的上传下达和有关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公安统计、保密、文书档案及机要文件、机要通信等工作;负责110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

       (二)政工室(联系电话0745-4217822)

       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全县公安民警警衔日常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公安宣传及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局民警的考察及干部呈报、任免、调配、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公安系统技术职称呈报工作;负责并指导对党员的考核、评议和发展新党员工作,协助局党委管理全局各支部党的组织、纪律和作风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局机构编制及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三)警务督察大队牌子(与纪检监管机构合署办公,联系电话0745-4217873)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按照规定承办、协办全县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改选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现场督察;负责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并负责调查核实和回复工作;负责公安内部财务、装备、基本建设的审计工作。

(四)警务保障室(联系电话0745-4217873)

       负责财务装备、警备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五)刑事侦查大队(下设情报中队、重案中队、技术中队、侵财犯罪侦查中队、图侦中队、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联系电话0745-4217718)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掌握、研究、分析全县刑事犯罪动态、趋势,悼念、交流、通报刑事犯罪信息,拟定预防的打击对策;组织实施全县重特大刑事案件、重大集团犯罪等侦查工作,承办全县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有影响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开展网上追逃工作、刑事特情建设、阵地控制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刑事技术、现场勘查、检验鉴定及刑嫌调控工作。

(六)治安管理大队(下设特种行业管理中队、危爆物品管理中队、侦查中队、食品药品侦查中队、基层基础与内保中队、警卫股,与行政审批服务股合署办公,联系电话0745-4217713)

       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负责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侦破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枪支弹药、民爆器材、剧毒物品、烟花鞭炮、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工作;依法管理全县范围内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承担全县警保卫工作,实施对国内外来沅警卫对象、在沅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警保卫工作;指导和实施全县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建设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七) 巡特警大队(下设巡警一中队、巡警二中队、巡警三中队、反恐突击队,联系电话0745-4217832)

       负责承担城区及指定区域内的110接处警工作;组织开展以控制“两抢两盗”等可防性案件为重点的城区巡逻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和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先期处理突发性事件、现行违法犯罪和治安事故;参与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恐怖犯罪的工作,参与对抗性强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和大型群体活动的安全保卫活动;参与重大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

(八) 禁毒大队 (联系电话:0745-42178128)

  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承办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教育、禁种铲毒工作和公共娱乐场所实行禁毒管理的工作;依法对麻醉、精神药品安全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买卖进行监管;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九)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联系电话0745-4217711)

       负责掌握影响国内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研究拟订相关对策;依法打击取缔“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十)法制大队(联系电话0745-4217852)

       负责拟定公安法制总体规划;组织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考核评议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工作;负责输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公安内部的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负责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核和呈报等工作。

       (十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联系电话0745-4217854)

       掌握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管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侵犯财产罪中的77种案件等。

(十二)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加挂沅陵县公安局科技与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牌子,联系电话0745-4217872)

       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证据,负责涉网行政案件的输和网络案件的协办;研究拟订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三)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联系电话0745-4217724)

       负责全县人口、户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口统计工作;负责对流动人口、重点人口、监外罪犯的管理和人口信息工作;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工作;依法管理全县出入境工作。

        (十四)交通警察大队(联系电话0745-4323111)

负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预防、控制和打击涉车涉路违法犯罪;负责机动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参与道路建设中的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置。

        (十五)看守所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监所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关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       

        (十六)拘留所

负责被行政拘留人员的入所看管、教育和释放工作。     

        (十七)派出所

主要负责本辖区的户口管理、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管理特种行业,维护公共秩序,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在工作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使治安行政管理同群众的安全防范密切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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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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