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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批准《沅陵县水土保持规划报告(2016-2030年)》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年07月06日 点击:947 【字体:

6月22日,沅陵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沅陵县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2016年下半年,在沅陵县第三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的基础上划定了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2017年3月,《规划》通过了县水利局组织的技术审查,并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召开了听证会议,对规划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在湖南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规划》划定了我县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1个,预防保护面积497平方公里,划定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2个,治理面积107.14平方公里。

《规划》确定我县到到2020年,通过集中、成规模、高标准的治理开发,县域轻度以上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占全县水土流失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0%,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174.38平方公里。大于25?陡坡耕地全部实施退耕,集中连片的坡耕地改造和基本农田建设全面完成,舒溪、杨溪、荔溪等重要水系和沅陵县五强溪凌津滩库区岸线侵蚀防护工程得到整治和有效控制;到2030年,县域轻度以上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占全县水土流失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7.35平方公里;重要水系得到全面整治,重点水库和重点水源区面源污染得到全面治理和有效控制,其他水系得到初步治理,村庄周边和一般水源区面源污染治理率达70%以上。

《规划》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建立较为完善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制度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注重开展水土保持知识专题教育,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意识,有效控制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

《规划》的实施是我县水土流失防治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县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也是贯彻落实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的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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