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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操作手册

作者:民政局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7年06月23日 点击:1,052 【字体:

一、工作程序

(一)户主申请。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全家户口复印件、所在居住房屋门前的合影照、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残疾证等资料。

(二)入户调查。乡(镇)组织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对申请对象进行全面的入户调查。一是对申请对象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性进行核实。二是对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并填写入户调查表。具体调查内容包括:1、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即扣除家庭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家庭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之和。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四个方面。2、家庭财产。主要包括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即房屋、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等。

(三)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人员由乡(镇)驻村干部或联村领导、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组成。评议人数不得少于30人,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申请低保农户获得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始得通过推荐。民主评议程序:1、评议会在村(居)组织召开,驻村(居)干部或联村(居)领导主持召开会议;2、由乡镇干部宣读民主评议程序、要求和票选规则;3、由村干部对申请对象的入户调查表和总体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宣读和介绍;4、由评议人员进行民主投票,设立秘密投票处或使用不记名投票方式;5、票决制需进行两轮,第一轮票选哪些对象拟纳入农村低保,第二轮票选出拟申报为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对象。

(四)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村申请对象的申请资料、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结果等情况,审核确定拟上报县民政部门的低保对象和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名单。

(五)公开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确定的拟上报县民政部门的低保对象名单,以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到各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其中拟上报对象有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调查复核,情况属实的。书面或口头告知被调查对象,取消其申报资格。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审批。县民政部门对拟纳入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并将申请对象的基本信息、拟保障金额等在政府网站、县乡村的政务公开栏等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县级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民政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对公示有异议的,县民政部门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并公示。

二、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不能纳入的15种情形

(一)拒绝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或提供虚假证明、现场和隐瞒家庭财产、收入的;

(二)本人或子女在集镇、县城有住房、有商铺或在本村组修建有二层(含两层)以上砖房的;

(三)本人或子女拥有或长期使用机动车辆(肢体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除外)、营运船舶、工程机械和大型农机具的;

(四)法定赡、抚(扶)养人有赡、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抚(扶)养权益的;

(五)家庭成员中有工商营业执照且在正常营业的;

(六)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上班或退休的;

(七)处于劳教或服刑期间的人员;

(八)因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未改正的;

(九)因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拒不就业或不从事生产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组组织的公益性活动的;

(十)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签署授权书,未提供有关证明、证件,或证明、证件提供不齐全,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的,或无故谩骂殴打工作人员的;

(十一)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如:种养殖大户;

(十二)进行证券买卖或其他投资行为的;

(十三)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不能说明已经正当使用用途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十四)家庭拥有非生活所必须的高档消费品,如:空调、电脑等;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饲养宠物的:

(十五)经县民政部门认定不予保障的其他情形。

三、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认定标准

以户为单位,贫困家庭中主要劳动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低保家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

(一)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家庭成员主要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且无经济收入来源的;或其赡养、抚(扶,下同)养义务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服刑、强制戒毒、失踪等原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家庭。

(二)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是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

(三)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继续治疗的家庭。

(四)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五)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

四、具体操作中,需注意的一个问题

按照“两线合一”要求,2017年全县农村低保标准为3026元人/年。申请低保对象必须是以户为单位,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申请审核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但必须提供申请书、全身照片、残疾证、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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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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