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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木铺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年09月29日 点击:691 【字体:

为了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以及沅陵县人民政府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楠木铺乡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本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6、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7、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乡政府政务信息公告栏、政府网站、办公室电话、文件信息下发等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在乡政府档案室、党政办获取政府信息;

2、从乡政府政务信息公告栏、办公室电话、下发的文件信息中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楠木铺乡党政综合办公室为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办公地址:楠木铺乡集镇政府大院内。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分至17: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45-4652197  传真号码:0745-4227002  

电子邮箱:614191696@qq.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本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是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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