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沅陵县公路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制度》的通知
沅路党〔2017〕13号
中共沅陵县公路管理局党组
关于印发《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及二级机构:
现将《沅陵县公路管理局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制度》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制度精神。
特此通知。
中共沅陵县公路管理局党组
2017年12月13日
沅陵县公路管理局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制度
根据《党章》、《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为进一步明确党组议事决策范围,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提高党组会议议事决策水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是地把上级精神与工作实际结合进来,求真务实分析研究问题,创造性解决问题。
(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确保集体决策贯彻执行。
(三)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议事,依据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决策,确保决策民主、科学,符合法律规定。
(四)坚持党组重大事项的确定与党务公开相结合,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县的重要精神、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制定有关实施意见、文件和方案,并检查贯彻执行的情况。
(二)研究制订县局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依法行政、制订公路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则及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宣传教育群众工作、工作作风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统一战线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研究决定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重要请示或报告。
(四)研究提请县政府审议制发或经县政府同意以县公路管理局名义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五)讨论决定上级交办重点事项、事关全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措施。
(六)研究审定县局制度建设,研究制订以党组名义下发报送的重要文件,研究党建方面的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七)研究审定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定局机关和二级机构请示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八)对局机关和二级机构的机构设置调整、人事制度改革、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劳资福利和事关干部职工重大利益的问题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
(九)研究确定年度重要会议、检查、评比和公路工作表彰计划,审定检查评比通报和表彰结果。
(十)研究决定重大财务支出、物资采购、项目建设、资产处置、后勤保障、安全生产等问题。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机关和二级机构干部的酝酿、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处分、培养、教育、监管、学习培训和外出考察,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
(十二)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十三)研究处置有影响或有代表性的群众信访问题,结合制订系统性整改完善措施。
(十四)需要党组集体研究讨论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组成及组织
(一)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委托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二)局党组会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三)局党组会由党组成员组成,主持人还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研究议题涉及的机关股室、二级机构的负责人分段列席。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列席扩大会议。
(四)局党组会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每月5日、20日,遇节假日顺延。一次以党务工作为主,一次以“三重一大”重要具体事务工作为主),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上级临时安排部署必须立即落实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组会决策的,党组书记或其它党组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局党组会报告。
(五)局党组会由局党办负责会务并专人记录,局党办草拟会议纪要报党组书记审定后印发。
四、议事程序
(一)会前准备
1、议题提出。会议议题可由党组书记直接提出。可由局其他领导提出,还可由股室(二级机构)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并填写《局党组会议议题报审单》。每次会议议题不应超过6个,由党办汇总并报书记确定。议题一经确定,由党办通知议题主办方准备会议材料。议题主办方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并事先向书记和分管领导汇报(原则上应提前2个工作日送党办)。对于应立即处理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可紧急召开会议,会上提出议题;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经请示书记同意,局领导可临时处理,处理情况应向下一次党组会议报告。
2、严格议题。会议要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事先未经审定的议题原则上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3、提请局党组会讨论的议题,相关分管负责人应于会前组织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协商沟通,提出明确意见。情况复杂事项的处置须有两个及以上方案供集体决策时参考。
4、会议通知。经同意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按轻重缓急的顺序排列,送书记审核后,打印成会议议题单。根据书记意见,安排会议时间、地点。党办负责将局党组会议的议题、议程、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提前(原则上应提前1天,临时决定讨论的议题除外)通知出列席会议人员。
5、材料准备。如需印发材料,议题主办方应按参会人数(含列席及记录人员)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在会前1天分送局领导和其他参会人员。其中,干部、人事、处分等涉密材料由人事股等相关股室在会上发放。书面汇报材料要主题明确、简洁精炼、条理清楚。
(二)会中决策
1、局党组会讨论和决定事项,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由议题汇报人作简要汇报;党组成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集中大数党组成员意见,归纳形成议定意见。干部任免等需要党组成员表决的事项,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2、充分讨论。党组会议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坚持一事一议,应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表决前,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后再表决。
3、决策表决。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党组成员要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一人一票,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任免、奖惩、处分事项,应逐个表决。
4、记录归档。党办要对会议议题、出列席人员、发言、表决等作如实记录。局党组会议汇报材料、股室(二级机构)有关意见、会议记录笔记、会议纪要等由党办负责及时归档。
5、凡经会议讨论的议题都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明确的决议或决定;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研研究,交换意见,下次表决;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报告;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三)会后落实
1、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事项要及时编发党组文件和纪要。会议的决议、决定以正式文件和纪要为准。会议纪要由党办起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由议题主办股室(二级机构)起草。会议纪要和文件由书记签发。会后,党办应及时将有关决定告知未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
2、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各股室(二级机构)必须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及其他局领导应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组决定,在实施过程中如需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必须经党组会议复议。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予以复议,党组会议重新讨论决定成决议。
3、党组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属局领导主管的股室(二级机构)落实的,由该领导负责督查,并向党组汇报落实情况;属局各股室(二级机构)均应落实的,由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落实。对重要工作的决定决议执行落实情况,由局办公室会同党办根据会议纪要负责督促检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反馈局党组或在党组会(扩大)上予以通报。
五、会议纪律
(一)党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对会议将要讨论的重要议题提出意见。列席人员不能参加会议,应向主持人说明原因。同时,应及时告知党办。
(二)出列席会议人员对党组会议内容,除党组认为可以公开的外,都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会上讨论和决定的需要保密的事项。党组会议记录、文件、相关资料和笔记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外传。不得泄漏会议讨论展开的秘密事项,不得向外泄漏和扩散与决议不同意见。
(三)党组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党组成员个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更改,不得有与决议、决定相悖的言行,不允许有不执行决议的行为。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四)党组在讨论干部人事、纪律处分及重大财物处置等工作时,凡涉及出列席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六、其它事项
(一)本议事规则从即日起实施。原议事规则废止。
(二)本议事规则由局党组解释。
沅陵县公路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