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沅陵县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申请指南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9日 浏览次数:706 【字体:

、办理依据

(湘发〔2015〕7号)、长银发〔2016159号、湘财金〔201639等文件。

二、办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男性年龄大于18周岁且小于57周岁、女性年龄大于18周岁且小于52周岁,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即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的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即按《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办法》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残疾人可持残疾证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即持复员、转业、退役证件的,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即持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证明的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即毕业5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和服务期满5年以内的大学生村官。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留学回国学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返乡创业农民工,即离开户籍所在地区县市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由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站出具返乡创业证明;

7.网络商户,即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应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上实名注册且申请时已在省内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信誉良好、平均月营业额达到3000元(含)以上的电商。已创办实体或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兼职从事网络经营的,不纳入网络商户对象扶持范围;

8.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即纳入当地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的应持《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进行备案。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应由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的组织者组织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组织就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30%。上述群体中的妇女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合伙创业的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和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组织者应满足以上贷款记录要求。

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个人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等生产经营活动。

 三、申请与推荐审批程序

1、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向本人创业地的创业贷款担保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2)。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对象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或其他主要财产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类别的身份证明,合伙创业的应提供所有合伙人身份证明,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应提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组织者和所有组织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

(4)、合伙创业的应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应提供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组织就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所有组织就业人员名单;

(5)、已婚的贷款申请人应提供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贷款记录证明,其他贷款申请人应提供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的贷款记录证明。合伙创业的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参照上述要求提供贷款记录证明。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组织者参照上述要求提供贷款记录证明(个人贷款记录证明由查询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沅陵县人民银行一楼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办理);

(6)、网络商户应提供未创办实体且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承诺书;

(7)、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 创业项目评审。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对象进行贷款资格审查后,与财政部门、经办银行等有关人员对其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和实地调查,评审确认后,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4、 贷款发放。符合条件的个人凭上述手续和资料到经办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贷款材料进行复核,验证征信记录,签订借款合同,按信贷规定办理放贷手续;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

四、贷款担保

1.自然人反担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具备担保能力的人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抵押反担保。按有关规定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设备、使用权、经营权、房产等;

3.质押反担保。自然人或企业拥有的银行存单、股权、债权、国库券等;

4.第三方机构反担保。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等提供反担保;

5.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五、贷款金额、期限及贴息

个人自主创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合伙经营人数或组织起来就业人数,每人10万元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个人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

咨询服务电话

沅陵县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中心:0745---422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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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舒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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