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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防范公共安全事故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年12月19日 点击:523 【字体:

为切实加强我镇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深刻汲取我县最近发生“9.3”房屋倒塌事故和“11.10”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全镇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确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深刻汲取血的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公共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务必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严格失职失责追究,确保全镇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二、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站所要按照沅镇委发[2017]52号、53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依据《沅陵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沅镇政发[2017]43号、《沅陵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沅镇政发[2017]51号、《沅陵镇2017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秋冬季攻势行动方案》沅镇政发[2017]64号等文件落实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一律视为政令不通,责任不落实。

三、突出重点、责任细化,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突出重点,将责任分解到单位、到人,落实事前问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一)全面控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态势

严格落实《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采取十条刚性措施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通知》(怀办发[2016]61号)、《中共沅陵县委办公室沅陵县人民办公室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防范公共安全事故的通知》(沅办发电[2017]92号)等文件要求,继续在道路交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大教育行动,盯死看牢农村道路和客运大巴、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农用车载人和校车等重点车辆,严厉惩处“三超”等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道路防护栏“生命工程”,强化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牵头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凡被督查发现有非法载客、超载行为和“两实”信息采集不到位的,对联村(社区)干部、属地村(社区)责任人以及监管站办所相关人员启动问责。

(二)强化水上交通监管

对水上重点水域、重点工程、重点渡口、重点船舶和重点时段开展安全巡查和实时监管,落实“六不发航”制度,打击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非法改装船只装载车辆、客渡船和运砂超载、挖沙船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凡被督查发现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对联村(社区)干部、属地村(社区)责任人以及监管站办所相关人员启动问责。

(三)落实在建工地和农村建房监管。

依法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层层转包、非法挂靠等行为;打击无证非法施工、重点设施周边乱挖乱钻乱建行为;落实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专项整治行动。各村(社区)要开展农村建房隐患大排查,凡被督查发现工作不力或严重安全问题隐患的,对联村(社区)干部、属地村(社区)责任人以及监管站办所相关人员启动问责。

(四)加强烟花爆竹行业监管

坚决落实规划布点工作,规范经营秩序;加大“打非”力度,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安全。各村(社区)负责人牵头落实“打非”行动,凡被督查发现有严重非法行为的,对联村(社区)干部、属地村(社区)责任人以及监管站办所相关人员启动问责。

(五)落实非煤矿山秩序整治

坚决打击非法开采行为,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抓紧实施非煤矿山整顿关闭计划,充分运用政策激励、市场引导、标准倒逼等办法,全面完成整顿关闭任务。今后凡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规模以下工矿商贸企业,一律依法关闭。凡被督查发现有非法开采行为的,对联村(社区)干部、属地村(社区)责任人以及监管站办所相关人员启动问责。

(六)加大消防安全管控力度

各村(社区)要以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生产车间、经营储存场所等劳动密集型场所安全监管。加快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完善市政消火栓建设,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加强农村消防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团寨消防安全改造,夯实农村消防基础。全面排查出租场(尤其学校周边出租屋)消防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凡被督查发现工作不力或问题隐患严重的,对联村(社区)干部、属地村(社区)责任人以及监管站办所相关人员启动问责。

(七)开展危险化学品全面整治

各村(社区)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要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加强危险品运输源头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品生产、经营、销售和储存企业发货和装载“四必查”制度,对未落实制度、违规发货和装载危险品的,依法从重惩处。建立和完善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置。落实各环节专项整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凡被督查发现工作不办或隐患严重的,对联村(社区)干部、属地村(社区)责任人以及监管站办所相关人员启动问责。

(八)加强燃气管理

落实燃气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非法经营行为。凡被督查发现工作不力或严重的,对联村(社区)干部、属地村(社区)责任人以及监管站办所相关人员启动问责。

(九)加大工贸行业监管力度

落实粉尘防爆、受限空间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三同时”要求。凡被发现工作不力或隐患严重的,对联村(社区)干部、属地村(社区)责任人以及监管站办所相关人员启动问责。

(十)强化旅游安全监管

督促各旅游景区和企业排查事故隐患,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完善安全隐患监控措施,集中治理安全隐患。突出宾馆、酒店、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旅行社责任保险及租用车辆管理;旅游区安全管理;旅游车船的安全管理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凡被督查发现工作不力或隐患严重的,对联村(社区)干部、属地村(社区)责任人以及监管站办所相关人员启动问责。

(十一)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督制度,重点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大型酒店、农村聚餐场所、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开展监督检查。凡被督查发现工作不力或隐患严重的,对联村(社区)干部、属地村(社区)责任人以及监管站办所相关人员启动问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严肃追责。

(十二)严肃问题隐患整改纪律

凡发现问题隐患,必须按照“一单四制”制度落实整改,对此项工作不落实的启动问责。交办重大隐患必须按照时限要求落实整改,不按要求完成整改,且又不能说明情况和提供整改方案的,启动问责。因重大隐患不必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顶格问责。

(十三)加大督查力度

镇安委办落实每月一次督查,镇督查室落实每季度一次督查。

四、切实加强公共安全舆情管控

切实加强公共安全领域的舆情管控。一是严格报送渠道。任何单位在上报信息、报告情况时,不得以QQ群、微信群等公共平台的方式发送,必须按照信息安全保密的要求发送,或以纸质文档形式传送。二是要加强舆情监测管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在发生事故后,安排专人搜索舆情、在第一时间发现舆情、引导处置舆情。三是要加强上下联动引导处置。各单位发现舆情时,要及时报告镇党政办,并在党政办的指导下,做好舆情的联动引导处置工作。凡舆情管控不力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加大宣传培训和社会监督力度

各村(社区)要落实多形式宣传,有宣传横幅、标语、宣传单等,保证重点区域、场所、人群等宣传到位。各行业站所要加大培训力度,要按照本行业要求多层次开展培训工作,切实做到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行业懂规守矩。对工作不落实或开展不力的,启动问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舆论监督作用,支持其对各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公开曝光、跟踪报道。被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行为经确认属实的,对举报者按《沅陵镇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予以奖励;对相关责任单位,启动问责。

六、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事故发生后,必须2小时内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否则坚决实行责任倒查。对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县人民政府将会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清原因,追究责任。

七、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要认真落实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村(社区)的属地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对失职的要严肃问责,要以铁的纪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领导干部追责力度。从即日起,凡发生1起有人员伤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属地村(社区)和所属行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村(社区)和行业单位不得评优评先,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提拔调动。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属地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站办所负责人要先期免职;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坚决按照上级人民政府事故调查批复意见追究责任。

中共沅陵镇委员会

沅陵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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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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