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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住建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年04月28日 点击:865 【字体:

沅陵县住建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2017年部门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本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拟定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配套措施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负责本县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3、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4、指导县城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一定规模的城镇扩建和改建工程;主管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和县城内风景名胜区建设;负责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主管城市市容市貌治理和城建监察。

5、负责指导本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等等。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突出城乡规划、重点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房地产市场监管、五溪湖、凤凰山风景名胜管理等等工作。

三、部门设置和人员情况

本部门预算由局机关、档案室、五溪湖组成。共有行政编制11个,公勤编1个;在职35人、退休29人、临时人员10人、遗属4人。下属质监站、燃气办、污水管理站、凤凰山管理办公室资金预算。

四、全年收支预算说明

部门预算编制口径按《2017年县直部门预算单位及编制口径表》确定。

全年部门预算收入2086.5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96.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490万元)。比上年1636.62万元增加49.88万元,增长27.5%。增长原因是质监站和凤凰山管理办公室人员经费今年列入了县级财政预算、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预算增加。其中:经费拨款876.5万元。比上年588.62万元增加287.88万元,增长48.9%,增长原因是质监站和凤凰山管理办公室人员经费纳入了今年县级财政预算(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208.32万元、退休人员137.7万元、遗属1.48万元;公务费35万元、特定项目3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小型维护95万元、凤凰山森林公园经费99万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经费15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县级配套资金12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720万元(比上年增加24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日常支出)、基金收入490万元(用于县污水处理运行费)。

全年部门预算支出2086.50万元。比上年1636.62万元增加449.88万元,增长27.5%,增长原因同上。其中:基本支出1592.50万元。比上年1421.62万元增加170.88万元,增长12%增长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工资福利支出305.3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18.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1.6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97.20万元);项目支出494万元。比上年215万元增加279万元,增长129.8%,增长原因是质监站和凤凰山管理办公室人员经费今年纳入了县级财政预算(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30万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整章建档建制和检查验收工作、城市基础设施小型维护9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县级配套资金1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96.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102.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9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下级专项补助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625.5万元,与上年持平。

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2017年度公务接待指标控制数为72.2万元,与2016年一致。实际列支72.2万元,用于局机关正常接待支出。2017年公车运行指标控制数为12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6万元,主要是公车减少。出国(境)预算为零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单位无采购预算。

4、公开表格12张。

按公开要求,本次应公开12张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7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食宿等支出

住建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申报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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