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住建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6年部门主要职责
1、研究制订本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拟定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配套政策措施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负责本县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3、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及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拟定具体实施办法、管理规程或地方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
4、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5、指导县城区域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一定规模的城镇扩建和改建工程;主管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和县城内风景名胜区建设;负责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主管城市市容市貌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6、负责指导本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等等。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突出城乡规划、重点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房地产市场监管等等工作。
三、部门设置和人员情况
本部门预算由局机关和档案室组成。共有行编11个、公勤编1个,计12个。在职33人,临时人员11人,退休31人,遗属4人。
四、收入预算说明
部门预算编制口径按《2016年县直部门预算单位及编制口径表》确定。
(一)全年部门预算收入1636.6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88.62万元(在职、退休人员工资、遗属人员补助计229.2万元;公务经费 万元、特定项目3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12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维护费95万元)。部门预算全年非税收入拨款48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68万元。
(二)全年部门预算支出1636.62万元。2016年年初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为1636.62万元,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及遗属补助支出229.2万元;商品服务及项目支出1407.42万元。
(三)全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县预算安排,2016年安排项目支出245万元。其中特定项目支出3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12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日常维护9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为零万元。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2016年度下达公务接待指标72.2万元,较2015年减少3.8万元,2016年下达车辆运行指标18万元,与2015年相比无变化。车辆购置费为零。出国(境)预算数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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