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部门单位>史志办>规划计划>详细内容

沅陵县史志办三年(2015~2017)工作计划

作者:史志办 来源:史志办 时间:2015年05月15日 点击:439 【字体: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0号)、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0〕16号)、《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和地方志工作的实施意见》(沅发[2015]4号),充分发挥史志存史、育人、资政的作用,使史志工作能更好地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服务,结合上级业务部门课题研究和我县实际,特制定三年(2015~2017)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坚持以史鉴今、资政育人为根本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史志工作,进一步提高党史、地方志工作科学化水平,依法全面推动全县史志事业发展繁荣,为县域社会发展服务。

二、史志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深化史志工作调查研究,准确记载和反映沅陵历史。抓紧抓好除中国共产党沅陵历史、沅陵年鉴、大事年报等各级各类地方史志基本著作的编写出版外,进一步深化史志专题研究,有计划地编撰出版地方史专题书籍。组织、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修好专业志、部门志、乡镇志。

(二)抓好史志资料征编,有计划地编纂出版沅陵县地情资料丛书。要扎实做好史志资料的搜集整理,继续挖掘抢救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史志资料,加强征集整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史志资料。密切关注并跟踪征集正在进行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件、重要人物活动资料,注意征集领导干部及社会人士个人留存的史志资料,重点开展口述历史资料的征集,组织老同志撰写回忆录。

(三)开展沅陵籍史志人物研究,编辑出版沅陵人物研究丛书,建立沅陵人物研究资料库。由近至远多角度、多层面、多领域地加强对沅陵籍古今重要人物生平思想研究,不断增强沅陵人民的自信心和自豪感,为提升沅陵文化品位服务。

(四)加强史志资政研究,服务县域发展大局。围绕县委政府工作中心,站在总结和把握社会主义建设规律高度,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总结我县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经验,为促进科学发展提供有益借鉴和启示。

(五)积极整理旧志。整理、点校、出版好旧志,去伪存真,利用旧志知识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服务。

(六)严格依法编史修志,加大史志宣传力度。认真执行《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做到依法编史修志。同时,通过沅陵县情网、地方志资料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志文献资料,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

(七)史志工作三年具体计划

2015年:进一步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和地方志工作的实施意见》;拟出版沅陵县地情资料丛书《沅陵政区》、沅陵人物研究丛书《沅陵在我心中》;开展红色资源和沅陵抗战历史资料收集征集和调查考证工作等。

2016年:分步骤启动志书编纂工作,积极组织、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和部门编修专业志、部门志、乡镇志工作,为续修县志积累资料;拟出版沅陵县地情资料丛书《沅陵苏区县历史研究》或《流散红军》、《沅陵老城》,继续对沅陵县革命旧址遗址和沅陵抗战历史资料调查考证;筹建沅陵县文史馆等。

2017年:继续抓好组织、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和部门编修专业志、部门志、乡镇志工作,启动县志编纂工作;拟出版沅陵县地情资料丛书《沅陵县革命旧址遗址资料》或沅陵抗战历史资料等。

三、措施

(一)坚持五个要求:一是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史志成果,以及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探索、研究,不断赋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鲜明的实践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面客观记载和反映地方历史,深入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分析和评价历史事件和人物,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三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党史、地方志工作同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同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在服务现实中不断增强党史、地方志工作的时代感和生命力。四是坚持党性原则和科学精神的统一,牢固树立党的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科学意识和责任意识,尊重历史研究的客观规律,正确处理政治与学术、历史与现实、研究与宣传的关系。五是坚持全面发展。要依法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县史志工作,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史志工作职责;以修史编志为主业,统筹兼顾理论研究、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等工作,实现史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建开发工作机构:拟组建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顾问,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史志工作领导为主抓,两办联系史志工作领导具体抓,史志办主任协调日常工作的开发工作运行机制。

沅陵县史志办

2015年5月5日

收藏 打印文章
责任编辑:qz

相关信息

    没有关键字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