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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开信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8年01月03日 点击:514 【字体: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公开信

 

全县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从2017123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区域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科学制定实施有针对性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普查标准时间为201712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普查的对象是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依法保护被调查者的合法权益,收集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保密,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不作为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的依据。查对象要支持和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如实申报普查资料,回答普查工作人员的询问,认真填报普查表,主动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通力协作,积极参与,确保我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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