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张玉珍、向宋军因保管不善,将沅国用(2013)第725号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张玉珍、向宋军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