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稳步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理财水平,根据《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沅陵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沅政办函[2017]50号)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依规公开财政政务信息。着力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丰富公开形式,强化社会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财政政务事项,必须实行公开。
(二)真实完整原则。向社会公开的财政政务事项,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可信、完整准确。
(三)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到政务公开与实际效果相统一,杜绝形式主义。
(四)服务社会原则。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着力转变工作观念,改进机关作风,通过推行政务公开认真履行好财政工作职能。
(五)有利监督原则。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上,既要便于人民群众知情,又要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公开形式
政务公开主要通过对外政务公开专栏和沅陵县财政局网站进行公开。
四、公开内容
(一)政务公开专栏公开的主要内容。
1、财政工作专栏公开内容。财政重要法律、法规、规章;财政重大改革进展情况;全县财政收支完成情况;财政税收政策及办税程序;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及服务承诺;上级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它事项。
2、党务公开专栏公开内容。党组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要点;党员教育主题活动安排及落实情况;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竞争上岗、干部考核奖惩情况;党员管理情况,及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机关党建工作。
3、文明创建专栏公开内容。创建文明卫生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二)沅陵县财政局网站公开的主要内容:
县财政局简介;局党组班子成员分工;局机关股室、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乡镇财政所人员配置情况;财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财政预、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财政改革进展情况;办事指南包括财政性资金拨款手续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报名,国有资产处置,票证领购及缴销程序等;领导讲话;财政调研报告。
四、公开程序
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协调政务信息公开的审核工作,乡镇财政所、局属各单位将政务信息汇总到局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定后予以公开。
五、公开时限
办事指南、办事程序、服务承诺、监督办法等要在指定的公开栏长期公开;财政收支完成情况要在每季度终了15日内在对外公开专栏公开;上级财政应纳入公开范围的专项资金要在下拨资金分配文件后30天内在网上予以公开;对群众在网上咨询投诉的属财政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一般政策性问题,要在10个工作日内准确答复;需调查研究后才能答复的,要在30个工作日内答复该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其它应公开的内容要根据工作进度及实际情况即时公开。
六、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沅陵县财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刘志伟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局办公室,电话0745--4224435),由全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互联网上公开工作和日常维护由局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各股室、单位协调配合。
2、严明纪律,加强督查。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政务信息的搜集、整理和报批工作。要按公开内容和时间要求,认真履行职能,确保工作质量,做到及时、完整、准确、规范,不得出现延误和违规公开政务信息。局办公室要加大监督力度,对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严厉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落实经费,保障运转。加大政务公开经费保障力度,在局机关经费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政务公开专项工作经费,专门用于县财政局网站日常维护和添置网络设备,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沅陵县财政局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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