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沅陵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沅陵县公安局为县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门,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全县公安警务工作,制定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对策;组织侦破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分子;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对全县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负责全县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及看守所、拘留所管理等其他公安业务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沅陵县公安局设有指挥中心、刑侦、治安、国保、巡特警等14个内设机构,看守所、拘留所2个监管机构,城东等22个派出所;我局是行政单位,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编制377人,在职人员342人,协警239人,临时工4人,退休人员154人,实有人数合计739人;现有执法勤务用车56台。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我局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纳入公共预算非税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和上年结转资金。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和装备业务经费、以及禁毒、反恐、治安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看守所、拘留所、电子监控建设、巡逻队、重点行业领域信息员工作奖励等专项经费。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8520.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7560.21万元(纳入公共预算非税收入83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00万元)、其他收入10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86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1191.44万元,主要是人员的增加以及人员工资的增加。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8520.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173.01万元,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1137万元,项目支出2210.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1191.44万元,主要是人员的增加以及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四、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60.2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736.11万元,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824.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是巡特警、协警经费613.9万元,主要用于协警的工资支出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沅陵县公安局运行经费1037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42万元,上升4%。主要原因是三级一体警务改革,办公设备购置以及维修(护)支出增加,使机关运行经费略有上升。
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2017年沅陵县公安局“三公”经费预算总计436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经费336万元,公务接待100万元,因公出国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71万元,主要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公车运行开支减少。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采购预算总额8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8万元.
4、公开表格18张。
按公开要求,本次应公开18张表,其中预算经费中没有涉及政府性基金,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白。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7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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