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镇政府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职能职责,编制明溪口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单位简介、领导分工、主要职责、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2、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镇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报告;
6、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受理部门、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
7、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受理部门、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为民办实事项目(主要是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10、与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的申报范本及表格样式;
11、职责范围内其他应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4、通过镇政府办公楼公告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查询方式
可登录bet288365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镇政府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沅陵县明溪口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镇政府提出申请。
(一)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2、书面申请。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明溪口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沅陵县明溪口镇人民政府(原高砌头集镇)
邮政编码:419619
联系电话:0745-4481376传真号码:0745-448137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690043005@qq.com
(三)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在县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子站下载,也可以到镇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镇政府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办理步骤
1、审查。乡政府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属于乡政府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公开机关及联系方式;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乡政府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即时登记受理。
3、答复。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经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4、收费。乡政府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监督方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乡政府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乡政府投诉。监督电话:0745-4481376,通信地址:沅陵县明溪口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419619。
2、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单位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