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次调整怀化大湘西游客集散中心项目投资估算的批复
怀化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二次调整怀化大湘西游客集散中心项目投资估算的函》(怀交投〔2017〕128号)及投资估算二次调整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委于2014年6月16日以怀发改社会〔2014〕36号文件批复了怀化大湘西游客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2016年4月29日对该文件有效期延期一年。2017年3月17日,又以怀发改社会〔2017〕3号文件调整了怀化大湘西游客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项目编码为2017-431202-47-01-002427。目前,该项目除桩基础外主体工程尚未开工、尚未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尚未开展工程施工招投标,且投资估算再次发生变化,现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意见,以及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怀化大湘西游客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二次调整报告书》,同意对怀化大湘西游客集散中心项目投资估算进行二次调整。
二、主要投资估算调整包括:1、新增二次装修费用12195.74万元;2、新增景观与亮化费用1164.28万元;3、新增幕墙费用5422.9万元;4、新增设计、监理、基本预备费及建设期利息等其它费用约2491.78万元。
三、以上调整后,该项目估算总投资由原怀发改社会〔2017〕3号文件批复的49367.92万元调整为70642.62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建设期限为24个月。
四、原怀发改社会[2014]36号、怀发改社会〔2017〕3号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
五、相关文件依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二次调整怀化大湘西游客集散中心项目投资估算的请示》(怀交投〔2017〕90号)的有关意见,怀化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规选字第20140503号),怀化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怀化大湘西游客集散中心项目的情况说明》、怀化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盖章确认的《关于怀化大湘西游客集散中心项目招投标工作进展情况的说明》,怀化市财政局《关于证明二次调整怀化大湘西游客集散中心项目投资估算后所增加资金来源的函》的有关意见等。
六、节能。原则同意调整后的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七、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等均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八、请严格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17号文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等文件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对于尚未颁布国家建设标准的技术业务用房,为严格执行17号文件规定,只允许建设纯粹的技术业务用房,一律不得在项目中建设任何行政办公用房”,“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请严格执行《怀化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17〕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委进行审查批复。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4日
相关信息
-
没有关键字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