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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岁末年初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的汇报

作者:未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8年03月28日 点击:326 【字体:

关于岁末年初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的

汇  报

县委、县政府:

为了切实加强岁末年初我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沅办发电﹝2017﹞92号)和(沅安委〔2017〕36号)通知要求,12月6日-18日,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安委办对全县12月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进一步提高了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适逢岁末年初,全县各乡镇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深刻吸取清浪乡、筲箕湾镇两起事故教训,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自12月份以来,各乡镇认识组织学习了(沅办发电﹝2017﹞92号)和(沅安委〔2017〕36号)等一系列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精神,认真安排春运及岁末年初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了狠抓安全生产的氛围。如:沅陵镇邀请专家教员对村(社区)书记、主任、综治专干以及社区网格长就今冬明春消防安全进行了培训及现场演练,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七甲坪镇同全镇干部、职工签订了承诺书,倡议全镇机关干部、职工带头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12月8日盘古乡在人代会上通过了《盘古乡农用船管理办法》,在全县对农用船只的管理率先出台了文件,加强了农用船只管理。

(2)进一步开展了安全生产事前整治。为搞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多措并举通过经常性巡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做好安全生产事前整治工作,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如:凉水井镇于12月5日、18日联合县国土、安监、公安等部门对陶饭铺矿山非法盗采问题进行了两次集中整治行动,现场共扣留非法运输车辆9台和挖机1台,刑事拘留9人,目前正在调查取证。七甲坪镇党委政府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随手拍”活动,对农用车载客和超载现象实行举报有奖制度,自2017年10月“随手拍”活动开展以来,对举报的10起交通违法行为都进行了查处,并发放奖金3000元,有效地减少了镇内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盘古乡对安全生产大排查中排查出的丑溪口溪渡渡船年久失修船底生锈问题,立即进行了维修处理,消除了安全隐患。

二、主要问题

(1)农村自建房安全监管缺失现象较为突出。督查发现,全县农村建房普遍存在无专业施工队伍、无施工防护措施、施工现场混乱等各种安全隐患问题。乡镇对农村建房安全监管仍然处于“真空”状态,安全监管的办法不多、措施不力、手段不硬。

(2)群众出行需求与交通安全管理矛盾较为突出。由于我县农村道路线长面广,临水临崖路段较多,大部分道路达不到开通班车要求,特别是农村赶集日、周末学生放学,正常班车难以保证,从而导致农村车辆非法载客和超载现象严重。如:12月7日上午8时55分,明溪口镇湘N4H289厢式货车非法载客15人,12月7日上午9时40分,筲箕湾镇湘U95627厢式货车非法载客10人;12月15日上午11时10分,荔溪乡临牌湘F54292小型商务车非法载客11人(核载5人);12月15日下午2时30分左右,麻溪铺镇湘N47L43三轮摩托车非法载12名学生,飞达公司沅陵至竹园湘N43340客运班车超载26人(核载19人,实载45人,其中大部分是学生)。

(3)私卖烟花爆竹现象仍然较多。全县各乡镇已完成了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实现了专店经营。但督查中发现,盘古、荔溪、太常、筲箕湾、马底驿、二酉等集镇仍存在个体商户私自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现象且更隐蔽。

(4)农村学校安全意识较为薄弱。自安全生产的月督查月通报以来,全县的学校安全已有较大的改善。但在本次督查中发现,一些农村学校的安全意识仍然还很薄弱。如:盘古乡九校食堂 “脏、乱、差”,不仅食堂卫生未及时清理,操作间和储物间东西摆放零乱,食堂消毒柜里摆放鞋子和碗筷同时消毒;盘古乡九校、麻溪铺镇九校、五强溪镇小学、太常九校等学校门卫值班没有进行出入登记、询问等,门卫制度形同虚设。

三、意见及建议

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全县各行业和各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农村自建房的监管。根据岁末年初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建房较多的实际,为确保农村自建房的安全,责成各乡镇对辖区内的农村自建房要进行大排查,并以乡镇登记造册进行管理;对建房户要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实施建房;同时要和建房户及建房户所在的村(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2)加强春运交通安全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监管。春节期间人流、物流频繁,同时也是烟花爆竹等物品使用的高峰期。建议由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和安监工作的副县长牵头,组织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在春节前分别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坚决遏制较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加强全县学校的安全监管。对督查中发现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责成县教育局要在全县教育系统转发或学习(沅办发电﹝2017﹞92号)和(沅安委〔2017〕36号)等通知精神,要在全县学校中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意识。同时县教育局要建立内部督查工作机制,对全县学校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实行边督查边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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