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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

作者:未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8年03月28日 点击:272 【字体:

沅陵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切实搞好单位内部控制,强化单位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形成完善的单位内部牵制和控制制度,堵塞漏洞,消除浪费,预防腐败,确保资金和公共财产安全,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按照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银行印鉴分开保管的原则运行。

第二条 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实行以票管钱,专人管票,票据定期领用和注销,防止票据遗失。单位行政性收费及其他非税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任何人不得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更不得设置小钱柜或以白条抵库。

第三条 资金审批权限。坚持“一支笔”审批资金的原则,机关单位正常运行开支,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大额开支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 资金办理程序。所有资金必须根据年初计划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条 干部职工报账程序:

1、凡本局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开会、学习及公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必须取得手续齐备、金额正确、内容真实的原始凭证,经局会计审查其合理性、合法性后,再报局分管财务领导批准报账。“三公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控制数有计划报销。

2、干部职工差旅费报销标准按县财政局沅财行〔2012〕111号文件标准执行。干部职工(含司机)出差、下乡补助必须在下月的10号前办好手续交财务室按计划拨付,逾期没办手续的不再支付出差、下乡补助。

第六条 会务食宿费用和接待费用,局大型会议用餐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股室召开的会议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住宿费用执行定点酒店协议价。接待费用按公务接待规定标准。

第七条 为按上级政策要求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现金提取和使用,在公务活动中能使用公务卡的必须使用,不能使用的需索取该店不能刷卡的证明,持卡人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能报销费用支出,干部职工必须按公务卡要求及时报账,逾期报账,由报账者自行承担银行罚息等相关经济责任。

第八条 车辆用油、养护、维修按局里规定的制度办理报账手续。车辆的油卡必须限车号使用。

第九条 局机关办公用品等物资采购,由需要的相关股室报出采购计划,主要领导或集体研究同意后,局办公室按规定进行采购,大额采购需由局办公室和财务室共同采购,并进行领用台帐登记。

第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1、局里给干部职工配置的电脑、相机、饮水机等各种固定资产,财务室必须进行登记,要求登记到股室到个人。

2、干部职工在使用局里的固定资产时要珍惜爱护,并予以妥善保管。如发生固定资产损坏、遗失、被盗等现象,固定资产被登记人需按固定资产原值进行赔偿。

3、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应由办公室通知财务室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方能支付货款。

4、干部职工调离或退休时,需进行固定资产移交,如调离、退休人员拒不移交的,需依规予以追回。

第十一条 干部职工所欠借款必须在年度内归还清。

第十二条 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 按时编制会计报表,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并按局里要求每月向局长报送资金收支报表。妥善保管好当年没有交局档案室保存的账本、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

第十四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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