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沅陵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沅陵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沅陵县委办公室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沅陵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
为充分发挥涉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和《沅陵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沅政办函〔2017〕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沅陵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切实统筹财政涉农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办实事,优化脱贫攻坚资金使用机制。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减贫成效为导向,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增加贫困人口经济收入和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增收,强化基础设施和民生事业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为核心,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精准施策、精准投入、精准发力。严格执行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强化制度建设和运行监管,确保项目管理程序规范,资金运行规范安全、高效透明。
三、整合计划
将中央20项、省级19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及市县安排的扶贫资金全部纳入2018年统筹整合资金范畴。据初步测算,我县2018年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275亿元。
四、资金投向
根据上述原则,资金主要投入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其他及县级配套项目等方面:
(一)产业发展安排2397万元(此类项目资金从中央、省级涉农整合资金中列支)
1.贫困村光伏发电项目276万元。2018年我县23个贫困村有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任务,在省级每村安排10万元、县级安排村级集体经济资本金20万元的基础上,每个村再从整合资金中为每村安排12万元,共276万元,县经信局为项目责任单位。
2.贫困农户产业奖补600万元。对全县贫困农户种养业按规模进行奖补,安排奖补资金600万元,县农业局为项目责任单位。
3.科技扶贫行动项目140万元。对全县70个村实施科技扶贫行动,实现贫困村农业技术扶贫覆盖率达40%以上,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帮助群众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完成省科技扶贫考核任务。县科技局为项目责任单位。
4.支持贫困人口发展产业850万元。帮扶2018年预脱贫户发展产业,并按1200元/户标准安排发展产业奖补资金,共850万元。各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责任单位。
5.产业扶贫安排100万元。用于官庄镇界亭驿村黄金贡柚产业扶贫项目,官庄镇人民政府为项目责任单位。
6.其他产业项目安排181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35万元,临时项目安排46万元。
(二)基础设施建设安排34023万元(此类项目资金从中央、省级涉农整合资金中列支)
1.贫困户危房改造安排8954万元。专项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县住建局为项目责任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
2.贫困村以交通为主体的基础设施建设安排17287万元。用于贫困村交通建设安排8500万元,确保贫困村达到脱贫验收的道路建设标准,县交通运输局为项目责任单位;贫困村以交通为主体的基础设施建设安排8787万元,县交建投公司为项目责任单位。
3.贫困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安排1500万元。重点解决贫困村高标准农田改造建设,县农开办为项目责任单位。
4.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安排3000万元。支持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安排2000万元,县水利局为项目责任单位;农村安全饮水安排1000万元,县辰州投资集团公司为项目责任单位。
5.贫困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安排1000万元。用于贫困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县农开办为项目责任单位。
6.贫困村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安排550万元。用于贫困村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县环保局为项目责任单位。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安排1732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安排326万元,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安排913万元,临时项目安排493万元。
(三)其他项目安排2580万元(此类项目资金从省级涉农整合资金中列支)
1.金融扶贫项目1800万元。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1000万元,由县扶贫办和县农商行作为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小额信贷贴息800万元,县金改办为项目责任单位。
2.“雨露计划”安排资金730万元。安排贫困学生中高职教育补助资金300万元、特困生补助资金300万元、贫困户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资金30万元和创业带头人培训资金100万元,县扶贫办为项目责任单位。
3.建档立卡贫困户技能培训安排50万元,县农业局为项目责任单位。
(四)县级配套项目安排4000万元(此类项目资金从县级财政预算资金中列支)
1.新农合补助2300万元。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9年所缴纳的新农合资金(预计200元/人年)进行全额补助,共安排2300万元。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人数和缴费额度。县人社局负责兑现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该享受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责任单位。
2.医疗救助安排800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患病的贫困人口实行医疗兜底救助,县卫计局为项目责任单位。具体救助程序由县卫计局报县扶贫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3.劳务输出扶贫(就业创业帮扶)安排900万元。安排贫困人口外出务工人员交通补贴及就业创业帮扶资金900万元,县委组织部牵头为项目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具体配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精准发放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与中央、省、市保持高度一致,把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和抓手,摆上议事日程,下大力气抓好抓实,要明确职责、协调配合、主动作为。
(二)完善制度建设。按照资金统筹规范、使用方向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对现行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一系列具有实际操作性的管理办法和制度,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要相互衔接,避免互相矛盾和交叉重叠,特别要加强对整合后涉农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对项目资金的精准使用、安全运行及按规定时间节点及时拨付负完全责任;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专干,要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备查台帐,全面跟踪资金在建设使用过程中的进展情况,不得借整合之名借用、挪用或转移涉农项目资金,严防涉农项目资金挪作它用。对在资金整合管理中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的,根据有关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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