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档案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沅陵县档案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沅陵县档案局位于沅陵镇新村,正局级,为县人民政府直属参公事业单位,属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内设办公室、业务法规股、档案管理股(对外称县档案馆)和今年2月新增设的信息化股共四个股室馆,主要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事业的方针、政策;制订和实施档案事业的发展规划;对全县档案工作行使指导、监督和检查的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沅陵县档案局。经费性质为全额财政拨款,人员编制数12人,在职人数12人,退休人员为14人(含提前2人),合同工作人员1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档案管理、特定项目、县档案馆建设项目、国家重点档案目录基础体系建设等。
1.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为2057.47万元,含上年结转较2017年增加77.4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61.96万元,较去年增加26.56万元,主要是包括退休人员在内的机关人员经费政策性增长和公用经费等调整增加,增加了提取的党建工作经费2.09万元;其他收入1534.18万元,较去年减少210.40万元,主要是档案馆建设项目进入尾声,相关资金概算需求减少;上年结转261.33万元,主要是档案馆建设项目资金。
2.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档案事业支出1991.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05万元。合计2057.47万元,比2017年增加77.49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的支出增加。具体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6.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7.62万元(包含有党建工作经费2.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1.43万元(含退休人员退休费在内),机关资本性支出(县档案馆建设)1715.44万元,,扶贫帮扶、后盾支持与社区创建等(赠与)等其他支出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261.9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01.9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人员养老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和公务交通补贴等各项开支共199.87万元、党建工作支出2.09万元。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1)档案管理40万元,主要用于县档案馆年度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日常档案管护,完成国家重点档案及目录数字化录入、馆库日常维护和运行开支。
(2)特定项目2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局馆机关运行经费不足,完成全年特定性项目工作任务。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度档案局机关运行经费为14.40万元(不含公务交通补贴),较之2017年预算增加2.40万元,增长了20%,是政策性增长。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0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公车购置和运行费,控制在控制指标以内。比2017年减少0.7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县有关规定不超标准不超范围、厉行节约,在公务交通补贴的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严禁乘坐、使用、租用公务车辆和报销相关费用。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3.01万元,主要是智能化系统、灯光球场、景观石和宣传栏、配电工程等,其中:货物类104.51万元,工程类118.50万元。
4、公开表格31张。
按公开要求,本次应公开31张表,由于我单位预算经费中没有涉及非税和政府性基金,因此《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相关4张表数据为空白。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8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指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等等。
2、“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国家重点档案。
指由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在中国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在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研究和利用价值,国家需要永久保存的珍贵档案。主要范围包括:
(1)1949年以前,反映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组织、革命根据地、革命政权,以及革命活动家的档案;
(2)1949年以前,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权机构、社会组织和著名人物的档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活动的档案;
(4)经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鉴定推荐,并报国家档案局批准确认的其他重要档案资料。
4、国家重点档案目录基础体系建设费用。
指对国家重点档案清点、整理、著录以及文件级档案目录的补充与完善等所发生的费用。
档案局2018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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