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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怀化市2018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未知 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8年06月13日 点击:19 【字体: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高新区建设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怀化市2018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11日


怀化市2018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攻坚战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全面实现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攻坚战的既定目标,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攻坚战方案〉的通知》(湘建建〔2018100号)及《怀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怀环委办发〔20183号),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住建厅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以创造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为目的,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管理措施,着力解决建筑工程施工扬尘的问题。

、工作目标

1、城区内建筑工地做到“六个100%”(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2、市本级、各县市区主要建筑施工工地安装扬尘监控监测设备,所有工地必须建立扬尘控制防治工作台账,实现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

、工作重点

(一)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

1.市县两级城建投、经建投、水务投、交建投等作为建筑施工扬尘防控重点管理单位,负责自身作为建设单位或融资平台单位的安置房、市政道路、桥梁和堤防等市政公共设施项目的扬尘防治管理,同时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督促项目责任企业和人员做好现场扬尘污染整改工作。

2.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必须足额计取(含施工扬尘防治在内)安全文明施工费,确保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

3.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工程实施总承包单位的,由总承包单位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

4.监理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治理方案,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和应急响应措施,并及时向住房建设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5.工程开工前,所有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到住建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及施工许可手续,工程报监和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须签订《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承诺书》,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将在建项目现场扬尘防治情况作为项目及责任企业评先评优的前置条件,同时将其纳入诚信体系。

(二)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防尘降尘设施、装置等措施。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封闭施工,现场的围挡,城区主要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一般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围挡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鼓励在施工现场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等装置。

2.落实建筑垃圾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时应当洒水抑尘,并使用密闭式串筒或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或焚烧各类废弃物。

3.强化施工场地等防尘降尘管理。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其他裸露的场地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绿化等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时清运,场内暂时集中堆放的应当采用密封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暂不能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不能开工建设的,应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

4.严格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管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5.完善土方开挖、拆除工程防治手段。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遇有5级以上风力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6.加强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控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根据现场条件设立固定或活动的封闭围挡、警示标志,定时洒水喷雾降尘清扫,定时清理排水系统,施工泥浆采用密闭容器存放,不得排入市政管道,要配备施工车辆冲洗设备。

7.加强渣土和城市建设垃圾运输、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环节管控。搅拌厂区应采取覆盖、封闭、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有效控制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产生的粉尘污染。搅拌楼生产应当实施封闭并采取防尘措施。搅拌站场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台和冲洗设施。混凝土、渣土和城市垃圾车辆应当采取预防渗漏措施,避免在运输中滴、撒、漏。

(三)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应急响应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全面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6底)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对本地区2018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进行安排部署,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岗,落实到人

(二)落实措施阶段20187月至11月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全面落实项目扬尘防治措施。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加强扬尘防治执法检查,对发现的扬尘防治措施未落实的项目,要责令其停业整改,对问题严重又拒不整改的项目要依法严肃处罚,并曝光项目和有关负责人不良行为,确保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1月至12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成对本地区扬尘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工作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扬尘工作总结报我局建工科。我局将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和季度督查对各地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扬尘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抓紧部署,立即行动。切实加强与各级政府的沟通联络,协助解决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面存在的综合性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的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目标、措施、步骤和要求,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切实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法监督。强化建筑施工和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执法工作,建立举报监督、明查暗访工作机制,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对未履行扬尘防治责任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认定上报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在社会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三)完善应急措施。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施工扬尘应急处理工作。加强与当地环保、气象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大气污染、气象信息。根据当地政府发布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等级预警响应,及时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急响应措施,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应急响应执行到位。

(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相关单位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对工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没有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导致问题突出的单位,要进行问责,同时将各县市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易崇飞,

联系电话0745-2215561(兼传真)

    23775451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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