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LDR─2018─00006
沅政发〔2018〕4号
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86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怀政发〔2017〕12号),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创业促进政策,全力推进我县就业创业工作,全力确保我县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农业稳县、旅游活县”的发展战略,按照“基础先行、产业支撑、民生改善、文明提升”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采取规划引导、政策支持、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方式,破除一切阻碍就业创业的思想束缚、体制障碍,创造最宽松、最优越的发展环境,提供更优惠、更灵活的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各类主体投身创业就业实践,以发展带就业,以就业促发展,在全县形成经济发展与就业创业的良性互动。
(二)目标任务。围绕县内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规划建设好各类产业园区,健全完善全民就业创业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教育培训体系和工作服务体系。到2020年,主要实现以下四个目标:一是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贫困劳动力等重点人群就业形势基本稳定。二是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服务业从业人员、城镇就业人员占总从业人员比重不断提高,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劳动合同率保持在95%以上。三是创业环境显著改善。通过努力,使就业创业环境明显改善,服务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升,创业成为促进就业的主要增长点。力争到2020年,全县各类创业主体总量达到2.5万个,GDP过425亿。四是人力资源结构不断优化。加强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技能人才占劳动者总量的比重。
二、主要任务
(一)发展产业促进就业
1.大力发展重点产业。一是着力打造三大产业基地(湖南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中国沅陵碣滩茶产业基地、全国全域旅游示范基地)。二是着力培育“五大百亿产业”(电子信息百亿产业、有色金属百亿产业、水电水产百亿产业)三是扎实抓好“10个10” 建设(十大工业产业项目、十大农业产业项目、十大商贸物流项目、十大全域旅游建设项目、十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十大科技创新项目、十大扶贫产业项目、十大省级龙头企业项目、十大品牌建设、十大产业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县农业局、县经信局、县文体旅广新局、县卫计局、县人社局)
2.加大产业发展投入。县财政加大对产业发展的投入,支持工业园区、产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小微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创业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稳定吸纳劳动力就业且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占比达到15%以上的企业,按照《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怀办发〔2017〕17 号) 落实奖补。(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
3.建立产业园区就业服务联动机制。建立产业园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服务平台,园区、经信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深入园区企业了解用工情况,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就业服务机制,及时掌握企业用工数量及技能文化要求,做好用工信息发布、组织招聘、技能培训等工作。积极开展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加大企业紧缺技工培养培训力度。定期向重点产业企业通报劳动力资源信息,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和劳动力就业难问题。(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二)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就业
1.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对新招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国企改制失业人员、失地少地农民等特殊群体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其中新招用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中内“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新招用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2.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密集型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对企业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3.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的,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贷款额度根据劳动密集型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县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中央财政和县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对同一贷款对象发放的第二次贷款不贴息。(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沅陵县支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4.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新录用没有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职业资质证书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40%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三)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
1.优化创业环境。积极落实《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怀发〔2014〕4号),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成本,优化政务服务,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劳动者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等“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食药工质局、县编办)
2.落实创业政策。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各种创新创业形态的所有制经济竞相发展。积极落实创业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序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可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离岗创新创业者,可在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贷款对象扩大为城镇就业登记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原转业退役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合伙创业的按合伙创业人数,组织起来创业的按组织起来就业人数,每人最高10万元额度,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可参照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科技局)
3.加强创业服务。搜集创业“金点子”,建立创业项目库,为创业者提供项目指导和推介。建立创业导师团,吸纳政策、法律、经管、金融、专业技术方面专家,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和创业咨询。成立创业者之家,汇聚资金、项目、信息、技术等资源要素,搭建创业者交流、项目资金对接、创业企业成长的平台。每年评选5-10个自主创业就业先进个人和3-5个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对获得创业就业先进个人的奖励1-3万元,对获得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的奖励2-5万元。树立一批创业典型,培育创业文化,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沅陵电视台、沅陵新闻网,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解决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1.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健全涵盖校内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4 个100%”,即:100%进行实名制登记,100%进行跟踪回访,100%提供就业服务,100%就业或进行就业准备。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对年度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认真组织落实“大学生村官”、“选调生”、“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孤儿、残疾人及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按每人800 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 年。(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2.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引导农村劳动者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和积极创业。开展以促进农民工就业为主的“春风行动”,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6个月以上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结合产业及产业园区建设,搭建有效对接平台,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做好农民进城落户有关工作。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在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时,明确促进就业的具体措施,继续开展充分就业乡镇,充分就业村的创建活动,并对创建达标的乡镇、村分别给予1万元至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大就业扶贫力度。加大力度宣传各项就业扶贫政策,抓好劳务经济,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全力做好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务协作系统工作,建好“三个清单” 即任务清单、稳岗清单、责任清单。扎实推进精准识别、精准对接、精准稳岗,积极开展区域间劳务协作,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4.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精准识别就业困难群体,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台帐、重点扶持对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精准识别,重点援助。对城镇零就业家庭确保有一人就业,实行动态清零。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补贴和奖励力度,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加大对刑释人员、戒毒康复人员、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康复人员的就业帮扶力度。鼓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积极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司法局、县残联、县地税局、县国税局)
(五)提升劳动者劳动技能
1.加强技能培训。整合利用各部门培训资源,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培训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毕业学年的高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组织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局、县财政局)
2.开展技能大赛。组织开展各种职业技能大赛,并参加怀化市组织的的各类全市性的技术比武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尊重技能、崇尚技能、学习技能的氛围,培养出一批技能大师。(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食药工质局)
(六)全面深化劳务协作
1.积极扩大劳务输出。加强与沿海发达城市的联系,积极开展跨省、跨市州、跨县区劳务协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输入、输出地劳务协作对接机制,鼓励签订对口合作协议,至少要与一个县级以上单位建立跨市州的长期稳定的劳务协作对接机制。着力加强与知名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组织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向企业定向输出,鼓励在外创业人员、工程承包人员、外出就业人员搜集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带动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突出贫困劳动力就业帮扶,优化全县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拓宽就业渠道,鼓励介绍扶贫对象就业,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用人单位吸纳本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按规定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2.建立劳务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和巩固以广东、上海等为重点的长期稳定的劳务输出基地。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海南等地要设立劳务管理服务机构,负责输入地务工人员的管理工作,并提供用工信息、政策法律咨询、维权等服务。在省内用工多的大企业也要建立劳务管理服务机构。乡镇要建立劳务输出工作站,覆盖率达100%。鼓励市场化运作、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地劳务输出,按规定给予其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食药工质局、县财政局)
(七)推进就业信息平台建设
加快就业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就业创业+精准扶贫”服务平台建设,在全县所有村(社区)建立就业服务平台、完善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公共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实现就业服务系统所有业务线上运行。要在行政村设立人力资源协管员,负责本村农村劳动力的信息采集、就业和培训需求摸底、政策宣传、劳务输出及培训人员的组织、效果跟踪等工作。加大“怀化找工作网”的宣传力度,推广网上求职、手机查询、智能匹配、自动推送、网上面试等功能,打造“10分钟就业信息服务圈”。(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加强创业就业基地建设
全面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到2020年,全县建成省级创业孵化基地2-3个,创建市级创业解化基地3-5个。每年评选1个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每个不少于8万元的政策扶持。(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九)加强专项就业服务
大力开展各项招聘活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对象,开展就业援助活动。每年春节后至3 月底,以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和招聘用人的企业为重点对象,开展“春风行动”。每年5月中下旬,以民营企业和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及各类劳动者为重点对象,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每年9 月,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每年11月下旬,以求职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周活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
(十)强化就业工作保障
1.加强绩效考核。将就业工作列入绩效评估体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细化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层层分解,督促落实。(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县绩效办)
2.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预算中合理安排专项资金。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着力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强化舆论引导。要坚持正确导向,在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开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专栏,广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充分利用公共宣传资源,在社区宣传栏设立就业创业政策板块,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引导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责任单位:沅陵电视台、沅陵政府网站、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