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文物管理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职能职责本部门主要职责是:本部门主要职责是: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主管全县的文物、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工作。宣传执行国家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工作规划,并向本地人民政府提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负责文物保护、收藏、展览、管理;制止一切破坏文物或违犯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沅陵县文物管理所预算为本级部门预算,无下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1855.86万元,其中,财政核定年度经费拨款319.0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37.8万元,上年结转192万元。
收入较去年增加115.88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核定经费增加138.5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减少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减少283.7万元,上年结转192万元,主要是:一是因工资标准提高,增加公务费1.8万元、增加在职人员工资76.03万元,新增加公务交通补贴项目2.34万元;二是因退休人员增加及退休费调标增加退休费2.07万元。三是减少项目经费283.7万元。 2、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1855.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32.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补贴)23.57万元。
支出预算相应增加115.88万元,增加项目与收入增加项目一致。
四、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5.8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34.8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党建经费1.1万元。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52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文物工作特定经费支出45.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文物所日常履职工作方面;古村落保护经费27.5万元,主要用于县内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工作;上级专项业务经费1448.2万元,主要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元墓丝织品修复、元代古尸保护、基础设施改造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310.63万元,较去年增加万元,主要是因为在职人员工资调资增加,人平公务经费预算增加。
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与去年预算减少0.4万元,年度实际支出会低于预算数;主要是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执行,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使我单位“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较好,无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无因公出国(境)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采购预算总额65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维修)服务预算656.8万元.
4、公开表格31张。
按公开要求,本次应公开《部门收支总表》《部门收入总表》、《部门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入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三公经费”支出表》、《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等31张表,因我单位预算经费中没有涉及政府性基金,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白。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8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8年文物所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