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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木铺乡2017年度法制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年01月24日 点击:1,282 【字体: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沅陵县2017年法制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结合我乡实际,现将本乡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总体安排,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提升政府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二、主要措施和工作内容

  1.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注重调查研究,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

2.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3.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按照“扩大听证范围,提高听证质量”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严格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如实记录听证笔录、向社会公布听证意见采纳情况等关键程序,确保听证会的公信力。

4.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在提交集体研究前必须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机构对重大决策方案从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和形式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合法性审查的质量。

5.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配套制度。制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文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决策机制、听证事项标准、听证会程序等内容并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予以发布。

6.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住房保障、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招投标、价格和收费等八个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快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步伐。

7.发挥电子政务和网上监察系统作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将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规范和发展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尽可能将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范围。完善政府与公众互动平台,加强与公众的信息沟通与交流。

8.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做到“有件必审”。法制机构要从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     

9.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扩大征求意见范围,拓宽征求意见渠道,创新征求意见方式方法。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规范性文件草案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10.认真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廉洁性评估工作。逐步对已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把涉及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权利相对集中的,涉及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以及在审查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发现制度存在缺陷和问题、滥用权力违法决策的作为评估重点。

11.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审查。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等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核力度,坚决纠正违法文件。

12.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把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工作体系当中,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方面提出改进行政执法的意见,将严格执法与行政指导相结合,逐步构建服务型行政执法体系。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加强执行情况的督导工作。

13.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10月底前全面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工作,推进裁量权基准的适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改进评查方法。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成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查询制度。

14.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适时根据省、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重新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和责任。加强对违法案件的责任追究,对行政执法中应该追究责任的人和事,要坚决追究责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运用网络技术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监督管理,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合格。

15.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按照《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的受理、审理、决定、指导、监督、保障等工作,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16.做好行政复议应诉相关工作。加大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力度,做好行政复议应诉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继续规范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工作。规范行政应诉行为,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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