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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战备值班制度》、《考勤制度》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年02月21日 点击:1,694 【字体:

沅陵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战备值班制度》、《考勤制度》的通知

沅防办〔2017〕5号

各股室(站、队):

经办党组同意,现将《战备值班制度》、《考勤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沅陵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印

战备值班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股室长为成员的县人防办战备值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战备值班办公室,由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综合股王胜清任专干,负责本办战备值班的统筹协调安排。战备值班室由综合股负责管理,由张杨负责考核统计。战备值班人员服从办领导和综合股统筹调派。

(二)工作职责

1、情况收集。

(1)人防系统重大活动和上级领导视察、检查工作等情况。

(2)本地重大社情和重大灾情等有关情况。

(4)本办当日主要工作和活动情况,办领导的活动情况。

(5)每天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到《战备值班记录本》。

2、环境卫生。

值班人员必须打扫好战备值班室内外卫生。

3、应急任务。

承担办领导和综合股统筹安排的应急任务,服从其他工作调度。

4、安全保卫。

负责当日人防机关安全保卫和安全检查工作。

(三)处置程序

1、分析判断,提出建议。

2、报告情况,听取指示。

3、通报情况,传达指示。

4、认真记载,总结经验。

(四)值班要求

1、时间要求。人防部门根据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要求,实行全年不间断24小时战备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每天必须按照作息时间按时签到,迟到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视为迟到(带班领导2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迟到30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带班领导1小时以上)。

2、着装要求。值班领导在战备值班期间必须着人防制式战备值班执勤服,值班员必须着人防制式作战训练服。

3、交班要求。工作日值班人员前一天下午到综合股(王胜清)领取钥匙,双休日值班人员每星期五下午到综合股(王胜清)领取钥匙,节假日值班人员自行提前到综合股(王胜清)领取钥匙。重大活动日交接班应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进行交接仪式,待办工作和移交事项要交待清楚,必要时应经双方签字确认。

4、值班监督。值班领导负责平时战备值班监督检查,每星期审核一次。主要领导和纪检组不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通报。

4、其他事项。战备值班领导在战备值班日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不得离开城区范围。其他值班员必须保持24小时工作时在岗,特殊情况必须报经当日值班首长方可离开,但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且不得离开城区。

(五)值班待遇

1、发放标准。根据广州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人防战备值班有关问题的批复》(广人防[2008]17号)规定,结合沅陵人防实际,战备值班人员发放战备值班费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值班按150元/天,工作日战备值班按100元/天。

2、奖惩办法。战备值班费结合个人平时工作日签到情况进行考核。工作日战备值班迟到的,一次扣发50元战备值班费,战备值班旷工的,一次扣发100元战备值班费。公休日战备值班迟到的,一次扣发100元战备值班费,战备值班旷工的,一次扣发150元战备值班费。

考勤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央、省、市和县委有关作风建设要求,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作息签到规定

1、人防办所有在岗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每天分上午、下午签到两次,凡迟到20分钟以上1个小时以内视为迟到,迟到1个小时以上视为旷工。

2、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3、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得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特殊情况需短时离开的,需经股室长同意,并报综合股备案。

4、战备值班人员必须在8:00前开好一楼安全防护大门,战备值班室和各股室必须保证8:00准时开门办公。

5、每天签到情况和战备值班出勤情况,由综合股安排专人负责清理统计,未签到人员所在股室长要配合综合股作好考勤统计,确保每天干部职工工作日去向清楚,考勤记录准确。综合股长及值班领导负责监督审核并在每天考勤表上签字确认备案,定期进行公示。临时因工作需要,抽调参加全县民兵训练、新生军训人员,视为正常出勤。

(二)请销假规定

6、审批规定。请假半天以内(含半天)由股室长审批,一天(含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主要负责人审批。

7、请假程序要求。所有请假都应做到事前审批,填写统一《请假审批表》,批准后方可离岗。《请假审批表》交综合股备案。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当面请假的,可按以上程序通过通讯工具短信请假,销假后应及时补办书面审批手续。准假期限已满后,要及时向批准人、综合股销假。需续假者应向原批准人提出申请,准予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8、其他规定。(1)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不得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2)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根据超过天数,扣发待遇20元/天。超过30天的,扣发50元/天。超过60天的,扣发100元/天。(3)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已休年休假的,不享受下年度年休假。(4)婚丧嫁娶请假按有关规定和惯例执行。(5)病假需持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住院实际情况,酌情审批,严重超病假期限规定的,经办党组研究,酌情核减奖金待遇。(6)请假期间,通讯工具必须保持与单位畅通,遇紧急情况,按单位通知要求迅速到岗。请假期间个人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因此而产生的民事、刑事责任与单位无关。

(三)出差规定

9、规范城内公务审批。城内临时公务须经责任股室长和办领导批准和认可,城内公务人员上班时原则上必须签到,并将实际公务情况报综合股备案,责任股室调整好去向牌。

10、县外及其他出差(含下乡)审批。一律按上级通知和本办报经主要领导批准的《派差单》出差,本人及各责任股室要将出差情况通报综合股,综合股要求凭《派差单》和上级通知等书面依据作好考勤登记。

(四)考核办法

11、平时考勤将与战备值班费合并考核。全年出勤情况将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2、工作日迟到2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作迟到一次处理,扣发战备值班费20元(战备值班费不足扣的,从绩效工资中扣发);迟到1小时以上,作旷工一次处理,扣发50元。

13、累计迟到30次和旷工6次以上的,进行全办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得评优评先;累计迟到50次和旷工10次以上的,进行诫勉谈话,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4、累计旷工30次,视为自动离岗,所有工资福利按协议离岗人员兑现。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解除聘用合同,按程序作辞退处理。

(五)考核机构

17、成立沅陵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综合股长、组工专干、工会负责人和考勤专干为成员,每天核准一次,每周通报一次,每月兑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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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q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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