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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征集说明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年03月17日 点击:1,108 【字体:
  档案征集,征集是指档案馆按照国家规定征收散存档案、散失档案和其他有关文献的活动,是档案接收工作的有效补充形式, 是不断扩大和丰富馆(室)藏的重要手段,是档案资源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档案馆(室)的重要职能。
   一直以来,我县档案馆积极开展档案征集工作,把散存在各机关、各部门、个人的有价值的各种历史档案和沅陵人物相关资料,在协商的基础上,通过复制、交换、捐赠、有偿转让等方式征集了一部分进馆;对保管条件恶劣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需保密的档案,采用收购、征购或代管等方式征集入馆,在优化馆藏结构,丰富馆藏内容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只有通过大量征集本馆(室)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才能更好地为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资源提供优质服务。
   但目前,大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对档案的征集工作认识不够,习惯把征集误当作是正常接收,或把正常接收的内容误当作征集的内容,致使征集工作难度大,造成许多珍贵的档案仍散落在民间,不利于尊重历史,丰富馆藏,服务民生。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对新中国成立以前历朝历代和新中国成立以后各个不同历史时期所散失、散存的,反映我县特色,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体现地方、人物时代风貌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档案史料、照片、影像、实物等均列在我县档案馆重点征集范围,对于这些档案我县档案馆采取以下方法征集:

  1、收购。是我县档案馆与档案持有者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自愿进行交易的行为。
   2、征购。是我县档案局馆,代表国家要求档案所有者必须出卖档案给档案馆的强制性行为。
   3、接受捐赠。是我县档案馆无偿接受档案所有者的赠送行为。若捐赠单位或个人需要利用,档案馆可以无偿提供复印件。
   4、代为保管与接收寄存。是对暂时不愿意向县档案馆捐赠、移交档案资料的或是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个人保存确有困难的,经本人同意,县档案馆可以提供寄存服务的一种方式。
   5、复制。对于属征集范围内的档案,个人不愿捐赠或者希望保存原件,我县档案馆采取扫描或复印或其他复制方式,对档案进行保存。
  6、电子类档案。

  随着我县新的国家综合馆的即将建成,我县馆保护保护档案的硬件设施水平大为提高,不仅能容纳更多的档案,而且能提供符合档案保护保管要求的库房及环境。
   档案征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联系电话:0745-2630166,欢迎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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