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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档案馆档案查询制度及程序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年03月17日 点击:1,351 【字体:

一、接待时间

10月1日-6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7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说明:以上时间段所包含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为休息时间,将停止接待,请注意!如果您有什么不明之处,请致电0745-4266410咨询。

二、开放范围

1—明、清、民国档案及革命历史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且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的档案向社会开放(除未解密或需要控制使用的部分外);

3—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随时向社会开放;

4—凡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和民族重大利益的各类档案,不向社会公开;

5—对自形成之日起未满30年的已接收进馆的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的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控制使用。

三、查阅手续

1、我国公民组织持合法有效证明(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等)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2、外国人或组织利用档案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和我馆同意;

3、我国公民或组织需要利用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馆长同意,必要时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查批准。 

四、利用方法

摘抄、复制、出具证明、函调、电话咨询、电子查阅等。

五、注意事项

1、查阅开放档案,须持合法有效证明证件;查阅未开放档案,需要单位介绍信或有关单位批准;

2、查阅前要办理登记,登记时尽量向接待人员提供检索入口:如档号、事由、作者、年度、文号和姓名等;

3、查阅请在阅览室(设在一楼档案馆内)进行,请勿沾水揭页和临近强光阅读,严禁在档案上划线、圈点、涂改,更不得拆散损坏档案和带出档案馆;

4、为了不影响他人查阅并保持清洁,阅览室内不得高声谈笑,不准抽烟、喝水、吐痰和乱丢纸屑;

 5、取证或复印,经接待人核定盖章后有效;

6、为保证档案及时入库,每天下班前半小时为清退档案时间,请查阅者停止查阅;

7、查阅完毕后及时清退档案,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馆;

8、未经档案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翻印、出版和公布档案内容;

9、如查阅者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我们有权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将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

六、上述规定的解释权属于沅陵县档案馆

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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