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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沅陵县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

作者: 来源: 时间:2016年12月23日 点击:1,082 【字体:

沅陵县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

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旅游企业经营、管理的安全监督工作;组织旅游突发事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牵头组织对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负责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负责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查处“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主动配合参与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负责全县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投诉及案件进行转办等;负责对旅游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等;负责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管理,对违反体育经营活动准入条件和行业标准事项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旅游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会同旅游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推动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治机制。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欺诈宰客、低价倾销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系统的作用,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查处旅游景区门票、索道、观光车价格、停车场(点)收费随意涨价和其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等。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责任;督促电信企业和旅游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开展在线旅游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虚假旅游广告信息等。

县公安局:负责旅游治安、旅游交通、旅游护照及通行证等方面的管理及投诉处理;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等;负责对旅游旺季道路交通流量的预判和分流绕行等。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旅游包车、旅游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交通运输部门在管养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景区、景点指示牌被遮挡的投诉处理等。依法严厉打击未经许可、超越许可、超经营范围从事旅游客运经营行为。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涉旅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对发生的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在政府的领导下,依法进行组织调查处理。重点查处涉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旅游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的监管、专项整治及投诉处理,同时加强旅游区疾病疫情防控;负责旅游企业超范围经营、无照无证经营、违规广告等方面的监管及投诉处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依法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旅游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

县委网信办:依法清理本地网上虚假旅游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等。

职责分工中未列出的,但属于本部门法定职责的,由上述各职能部门依法实施监管。

其它未列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涉旅经营者依法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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