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根据《中共沅陵县委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沅陵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沅发﹝2015﹞9号)和《中共沅陵县委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沅陵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沅委﹝2015﹞8号)等文件精神,设立沅陵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核定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股室负责人职数11名(含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全帮胜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联系县电视台
谢茂青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分管招商引资、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禁毒工作、宣传思想、意识形态、信访、财务、美丽乡村·幸福家园、机关效能建设、统战工作、武装、内部控制、后勤接待及物资采购,同时承担临时性工作及未列明的其他中心工作,联系县文物管理所(县博物馆),负责龙兴讲寺历史文化旅游园、辰州傩戏剧院项目
张贻前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文化产业、文化事业发展(含该行业重大项目建设及行业招商引资工作)、文艺演出活动和文化行业精准扶贫及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负责所涉行业的议案、提案答复以及与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对接。联系县文化馆
张祖鸾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广播影视(含该行业重大项目建设、广播影视行业精准扶贫及行业招商引资工作)及法制政府建设工作(行政执法、普法、依法治理、法制建设、法制监督),同时负责所涉行业的议案、提案答复以及与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对接。联系县电影公司,协助联系县电视台
李永清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工人事、党建、扶贫、机关党委工作,联系县民间音乐戏剧传承中心
曹 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体育工作及体育行业精准扶贫(含体育行业重大项目建设及体育行业招商引资工作)、体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负责所涉行业的议案、提案答复以及与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对接。负责“三馆一中心”项目建设工作
谢光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旅游工作和旅游行业精准扶贫(含旅游重大项目建设及旅游招商引资工作),同时负责所涉行业的议案、提案答复以及与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对接。
张良旺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管旅游相关工作。
杜三英 副局长,协管办公室工作,分管绩效考核、全面小康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老区建设、档案管理、为民办实事,联系图书馆
张 民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检监察室、老年协会、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张大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文化市场与新闻出版、“扫黄打非”、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文化市场与新闻出版行业重大项目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文明创建(爱国卫生),同时负责所涉行业的议案、提案答复以及与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对接。联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根据《中共沅陵县委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沅陵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沅发〔2015〕9号)和《中共沅陵县委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沅陵县人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沅委〔2015〕8号)等文件精神,设立沅陵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艺术、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文化艺术、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文化艺术、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领域体制机制创新。
二、开展对文化艺术、文化市场、文化科技、体育、旅游、广播影视的研究,依靠经济、行政手段综合管理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影视事业。
三、协调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创作和生产,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扶植示范型、特色型、实验型的艺术品种和特色文艺院团;管理文化系统艺术教育工作,负责对艺术培训资格的审核和培训市场的管理。
四、综合管理、指导、协调、挖掘、研究、开展社会群众文化、民间民俗文化、少年儿童文化、中青年文化和老年人文化等各项活动;综合管理图书事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非公有性文化机构和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管理和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管理办法;在职权范围内对管理和审批的项目进行审核、发证、年审。
七、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研究拟定全县群体性体育工作和各项运动竞技比赛的年度计划、规章制度、措施方法,组织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和举办县级运动竞赛;负责组织我县代表队参加市级以上各项比赛;指导全县业余体育竞技训练工作,指导社会群众性竞赛活动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和指导体育科研工作;负责对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体育彩票销售活动的从业条件、资格进行审批;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管管理;组织体育领域科学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八、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对影视文艺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负责全县有线、无线广播电视卫星电视的审批及影音事业管理的有关工作;审批和监督管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和开设闭路电视;审查广播电视播出的重大节日或庆典的文艺节目;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组织指导和行政监管全县性广播影视设施建设和各级政策性工程建设。
九、行使县政府新闻出版管理职能,负责全县出版物内容和数字出版业的监管,对电子出版活动、互联网出版活动以及开办手机报、手机报刊、手机文学等业务进行审核、审批和监管;履行全县著作权管理职能,负责新闻出版业、印刷复制业行业标准的监督管理,打击各种侵权行为,保护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打击非法出版物和违法经营活动以及侵权、盗版行为。
十、统筹协调全县旅游业发展,拟定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发展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落实旅游市场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十一、贯彻和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协调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工作,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地实施。
十二、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处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负责国内、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事务,组织参与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开展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和旅游合作交流事务。
十三、组织县内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引导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制造业发展,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
十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与标准,组织实施旅游饭店和旅行社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依法负责有关旅游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和出入境旅游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工作;联系和指导旅行社团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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