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滩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
(一)公开受理制。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设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监站、农技站、工商所、畜牧站、医院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别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0745-4715504),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二)受理登记制。各食品监管部门对每起群众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妥善处理,并将投诉举报记录及时归档。对有明确被投诉举报人及其地址、具体违法事实的食品安全问题,应予以登记受理,填写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登记表。
(三)首问负责制。各食品监管部门对群众投诉举报应当有案先受理,不得相互推诿。对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问题,首先接受的部门应填写移送书,在2个工作日内转相关职能部门。移送部门应及时将移送情况告知投诉举报人。
(四)限时办结制。各食品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对涉及群体性、人员死亡等紧急重大事件,要急事急办,以最快速度进行处理。一般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立案查处,需检验检测的,应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具体办理或牵头办理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署名投诉举报人。对其他部门移送的投诉举报事件的处理结果,应函告移送部门。
(五)举报奖励制。在全镇范围内试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对经行政执法机关立案查证属实的举报有功人员,可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100-10000元的奖励。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及其基层组织的作用,在农村和社区建设一支群众性的食品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加强农村消费维权网建设,扩大农村消费维权网覆盖面。同时,重视舆论监督和其他社会监督,拓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来源和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形成覆盖面广、便捷有效地“群众监督网”。
举报电话:0745——4715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