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部门单位>机关事务局>机构信息>详细内容

沅陵县机关事务局机构设置及职责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年06月15日 点击:1,180 【字体:

(一)办公室(负责人:李伟 电话:4266085)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起草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机关事务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后勤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并指导实施;对全县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和机关后勤服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财务股(负责人:向晓东 电话:4266185)

负责范围内县委、县政府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经费收支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本局清产核资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归口和二级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计划生育工作。

(三)人事股(负责人:宋熙平 电话:4266085)

负责局机关和归口及二级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医疗、养老保险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技术等级考核、评定以及教育培训有关工作;负责本局党群有关业务工作;负责全县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指导全县后勤体制改革工作。

(四)物业管理股(负责人:钟军舰 电话:4267367)

对县委、县政府机关的房地产实施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县委、县政府土地使用权的有关管理工作;在权限范围内承担县直公务员集中住宅区有关管理工作;在权限范围内承担县直公务员集中住宅区和县直机关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县委、县政府机关产权产籍,承担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清查统计,房屋调配、产权纠纷调处,公共资产处置等工作;按规定承担县委、县政府机关房屋维修、危旧房改造的有关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机关住房交易管理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公共资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有关机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物业管理工作,拟定县委、县政府机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服务标准并监督检查物业管理实施情况,协调、处理物业服务纠纷;监督检查县直公务中集中住宅区的物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县直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等社会事务工作。

(五)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股(负责人:刘小琼 电话:4266185)

在县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乡镇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乡镇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和处置工作。

(六)保卫股(加挂县委、政府机关保卫科牌子)(负责人:金瑞生 电话:4266135、4266377)

负责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规划、工作方案及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防范和指导、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消防等工作;参与大型会议、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开展周边社情调查、协助案件查处及违法人员的教育工作。

(七)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熊慧娜 电话:4266750)

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编制配备,使用管理、处置更新等日常工作。

(八)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瞿继树 电话:4267213)

承担县本级政府采购的具体操作事宜。

收藏 打印文章
责任编辑:全周

相关信息

    没有关键字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