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部门单位>城管执法局>政务公开>详细内容

沅陵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大队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年06月21日 点击:1,081 【字体:

单位简介

沅陵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大队于2016年5月机构改革,原为沅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隶属于沅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为100名,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财务装备股、业务管理股、处罚中心、纪检政工室六个职能股室。

领导班子:党组书记、大队长 张德彪;党组成员、副大队长 张祖斌;党组成员、副大队长 田众

领导分工:

张德彪 党组书记、大队长,主持全面工作。

张祖斌 党组成员、副大队长,负责精准扶贫、“两违“整治、文明创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智慧城管工作。

分管股室:业务管理股、处罚中心、政策法规股、城东中队、城西中队、城南中队、滨江中队和控违中队。

田 众 党组成员、副大队长,负责组织、纪检、宣传、统战、党建、政工、人事、青工妇、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机构改革、财务、工会工作。

分管股室: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财务装备股。

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沅陵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这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

3、负责拟定全县城市化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

4、负责行使县城规划区及重点建制镇建成区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及公共场地、绿化地、城市排水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

5、负责县城规划区域内及重点建制镇的建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其职权如下:

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化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区环境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它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物质,造成城市大气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水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及其它废水,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和其它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对贮存、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或离开指定场地到公共场所经营的有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对未进入指定地点贩卖自产蔬菜、农副产品以及对在店外经营、作业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或不按批准登记的地点和不按规定要求设置发布户外广告,户外广告过期未自行拆除,户外广告设施闲置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以及户外广告破损或者残缺影响市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城市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非机动车道乱停乱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河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城区河道管理秩序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履行省人民政府、怀化市人民政府和沅陵县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甚职责。

职能股室的主要职责

1、办公室(负责人:石安祥 电话4236832)

协助大队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秘、综合、调研和宣传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建议办理工作;承办综合性会议会务、机关内务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政策法规股(负责人:张世茂 电话2543755)

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拟订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执法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信访、听证、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对口衔接、文书送接、执法协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承办涉及本大队的其他法律性事务。

3、账务装备股(负责人:李继军 电话2543758)

负责全大队的账务内审工作;负责对行政处罚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拍卖和行政许可收费工作的管理;负责罚缴分离制度的实施;负责车辆、摄像、服装等专用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办公信息化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执法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4、业务管理股(负责人:唐松涛 电话2543762)

负责行政许可项目工作,制订行政许可宗卷和台;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的统一规划、调度、协调工作;负责城区道路占(破)道、公共场地、绿化地审批管理、排水设施许可、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协调工作,收集有关部门证照颁发和项目审批情况备案。

5、处罚中心(负责人:向俊 电话2543766)

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域内城市管理方面违法违章行为实行集中处罚;负责各中队查处案件的立案、审理、处罚、结案及归档工作,实行集中管理;负责对暂扣实物进行登记整理、保管工作;负责对实物罚没收入的登记、整理、上缴工作;负责对各中队受理案件的核查、未办理案件的督办、强制执行案件前期材料的整理工作;负责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所需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

6、纪检政工室(负责人:向洪琼 电话2543761)

负责大队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人员培训、调研、考核等工作;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纪检(监察)职责按县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实施。

收藏 打印文章
责任编辑:李作俊

相关信息

    没有关键字相关信息!